为准确掌握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一、统计对象
中心机关各科室、中心下属各单位。
二、统计内容
本制度所指政府信息包括: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宿州市房管中心门户网站和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必须主动公开的信息;2.其它应及时公开的信息。
三、组织实施
中心机关各科室、中心下属各单位负责本科室、本单位的政府信息统计工作。中心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委政府信息公开统计的组织、协调和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
四、统计报送方式
(一)实行月度统计制度。各科室、各单位按规定的统计项目,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政府信息统计表格(见附件)报至中心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中心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各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定期予以发布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