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589/201905-00032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2-05 发布日期: 2019-02-05 15:2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监管力度的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监管力度的意见

来源: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2-05 15:20 编辑:房管局

随着我市建设的进一步加快,城市小区越来越多,居民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物业管理难题颇多。

一是在物管费收取上,物管企业与业主常常不能统一意见,业主拒交物管费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是物业管理人员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较差,服务质量不到位,业主投诉多。

三是社区公共设施占有和使用权的意见分歧,往往成引发矛盾的焦点。

四是房屋开发商往往直接从事物管或控制社区物管,形成垄断局面或既成垄断事实,使物管企业与业主之间地位不对等,许多业主感到被动接受了强加服务和强行收费。

五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物业管理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如开发商遗留问题、消防占道、装修中的打墙穿洞、乱搭乱建、乱设摊点、噪声污染、油烟污染、宠物饲养、收取物管费等问题,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单靠某一个部门难以解决。

六是旧住宅区难以引入物业管理,生活环境得不到根本改善。

七是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建设滞后,导致物业管理区域界定难,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缴纳管理和使用规范难等。

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对物管企业的监管力度,实行企业年检制度,同时开展项目经理轮训,实施物业管理企业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企业服务水平,把好物业企业关。    

二、建立健全社区街道联席会议制度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中的平衡协调作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促进小区和谐。

三、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部门应指导建立业主委员会。

四、政府各个相关部门应该把小区管理也纳入工作范围。比如消防、城管、环保、交通等部门,应定期检查处理小区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以说服教育为主,必要时可以开出罚单。特别是对私占公摊,乱停乱放问题。

五、建立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物业管理科学化和信息化。对物管公司实行评级、评星制度,与所能够服务管理的小区规模、档次、数量及收费标准挂钩;统一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督促物管公司对服务内容、标准、收费依据及用途进行公示;建立物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增强物管公司及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对不具备条件和服务管理不到位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坚决予以退出,并规定再次进入的时间年限。

   城市小区日渐增多,小区管理问题却颇多。看起来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事,但若长期忽视,会让居民心生不满,不利于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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