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589/201910-00020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19-10-11 15:5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反馈】《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反馈意见说明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部门反馈】《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反馈意见说明

来源: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10-11 15:55 编辑:房管局

一、砀山县人民政府、萧县人民政府、灵璧县人民政府、泗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宿马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公积金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市发改委、市纪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均反馈无意见。

二、鞋城管委会和市审计局未反馈意见。

三、埇桥区人民政府提出以下建议:1、建议明确方案中“新就业无房职工”范围。2、“稳定就业的外务工人员”的准入条件较高,建议调整为“需在本地连续缴存社会保险或缴纳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3、建议将“六、补贴面积”中的“单身户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调整为“单身户租货补贴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4、鉴于我区财政压力,哲时无力承担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建议按7:3比例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