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804-67466 信息分类: 法律政策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4-05 发布日期: 2018-04-05 11:1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安徽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安徽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房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4-05 11:18 编辑:房管局

各市和广德、宿松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施梯度精准保障

各地要全面总结部署开展的公租房竣工和分配专项行动成效,建立公租房准入条件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落实公租房保障政策。在确保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的基础上,积极改善住房困难发生面广的行业职工居住条件,根据当地公租房供需情况以及住房困难程度,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公租房向住房困难面广的用人单位集中配租,实施梯度精准保障。

二、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公租房房源较为充足的地方,要进一步提高公租房配置效率,面向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面广的行业职工进行实物配租;公租房房源不足的,可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筹集保障房源,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支持其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三、制定集中配租实施方案

各地要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地区公租房房源情况,制定面向住房困难面广的行业单位集中配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申请条件、审核登记、使用退出等内容,并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作用

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当地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集中配租申请。申请集中配租公租房的用人单位要明确机构和责任人负责组织困难职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或货币化补贴,并协助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和公租房产权管理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核查申请人住房和收入情况,出具相关证明。对符合条件申请人有关情况在单位内予以公示,并向住房保障部门如实报告公示情况;

2.拟定本单位集中配租或货币化补贴方案,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报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登记后实施;

3.用人单位与公租房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签订集体租赁合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租赁补贴发放;

4.负责公租房租金和相关费用收缴,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协助公租房运营机构做好日常使用管理。

五、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各地要积极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结合住房租赁市场建设,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网络支付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住房保障服务平台,注重融合线上线下两个渠道,优化申请审核流程,逐步实现在线申请、在线租赁、在线审核、在线支付和在线补贴,提高公租房配置和使用效率。

六、加强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公租房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本地区公租房管理规定、准入条件、办事流程、房源信息、配租方案、分配结果以及退出情况等信息;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主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确保公租房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加强住房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将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的个人,以及为本单位职工准入条件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的失信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确保公租房的公平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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