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0年12月3日,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房〔2020〕56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的应用情况,市房管中心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养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6〕63号)
二、文件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规范我市房屋租赁登记业务流程,提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服务管理水平。
三、制定过程
在《通知》制定过程中,由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处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征询中心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等相关科室意见,经中心房地产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报请中心主任办公会和中心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出台。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大条,十个子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规范租赁备案流程,明确备案条件。针对我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规定了我市房屋租赁备案统一在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受理途径为线下窗口受理和平台线上受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并对备案流程、受理要件、交易主体核验、备案时限、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进行了统一。
二是强化房屋租赁备案档案的归集管理。针对我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档案资料依据不明确等问题,本条规定了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档案资料应当妥善管理,不得遗失和缺失,纸质复印件或者电子影像件应当留存;也对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档案资料归集、移交、保管以及查阅进行了明确。
三是加强保障,做好监督指导。本条主要是对各级管理部门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中的软硬件保障、人员培训、日常监督及矛盾化解方面提出要求。
五、出台的工作目标和意义
进一步推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同时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六、创新举措
引入互联网技术审批,使我市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更加便民,手续更加便捷。
七、下步工作计划
市级及以下房屋租赁备案主管部门:灵璧县住建局,泗县、砀山县、萧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管园区各房管分局,及房管中心有关部门。督促各县、区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解读人: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房产科张旭
联系人: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租赁管理处张伟己
咨询电话:0557-3036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