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房〔2021〕15号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和市民生办《关于做好民生工程当前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宿州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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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宿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5日
宿州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和市民生办《关于做好民生工程当前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宿州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改善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方式,精准实施,稳步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
(二)工作目标。2021年全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4670套,基本建成19130套,开工三年以上棚改项目竣工率达95%。力争6月底,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的60%;10月底,完成新开工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100%;确保年底前实现开工三年以上棚改项目竣工率达95%(力争达97%)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资金筹措
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中央财政按既定标准进行补助(含基础设施配套),省级财政按照平均每套2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余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市县及园区财政补助等符合规定的渠道筹集落实项目资金。
三、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把鉴定为D级的城市危房优先安排改造,对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要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各县区及园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棚户区改造范围,严格把握改造标准,坚决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搞房地产开发的倾向。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除外)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四、做好与房地产市场有效衔接
各县区、园区要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棚改安置方式,做好与房地产市场有效衔接。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和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县区,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支持棚改安置住房建设。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县区,实施稳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化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征收、补偿、安置、分配全过程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确保公平正义,切实维护棚户区居民合法权益。
五、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1.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研究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分解落实项目,建立棚改新开工、基本建成和开工三年以上未竣工项目库。加快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调度协调,按月报送进展,定期排序通报。
2.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根据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及债券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2021年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及各类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坚决防止项目开工后出现停工怠工情况。建立和完善棚改各类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按项目建立资金使用台账,依法依规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快棚改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3.加快续建项目竣工交付。棚改安置房原则上开工三年内要达到竣工使用条件,坚决防止拖延工期,造成居民难以及时回迁安置。继续按合理工期三年进行安排调度,建立应竣工项目库,实行销号管理,年底前,全市2018年及以前年度棚改计划项目竣工率达95%以上。对于开工三年以上,到年底仍然不能竣工交付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并经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政府。
4.提高工程建设品质。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注重提高工程建设品质,营造良好居住环境,促进“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各地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定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实施重点监管,组织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切实把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5.开展棚改绩效评价。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对各市绩效评价有关要求,我市负责对所辖县区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4项指标。绩效评价结果作为2021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民生工程考核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结果的依据,并作为推荐2021年全省棚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落实项目属地的主体责任,县区及园区要立足早计划、早安排、早见效,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将2021年棚改计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层层明确和压实责任。抓紧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和施工方案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优化压缩审批时限,努力实现早开工、早见效。
(二)落实支持政策。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将棚改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列,实行应保尽保。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等税费减免政策,合理控制棚户区改造成本。对任务完成快、真抓实干且成效明显的地方,积极给予争取国家奖励政策及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支持。
(三)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实地调研和定期核查,对工作进展慢存在问题的县区及园区进行督导。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全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报市政府实施问责。
(四)加强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和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规定,实行信息定期发布,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全面及时规范公开各地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信息。加大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项目信息的公开力度,对2021年新开工的项目,建设动态要时刻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共同推进棚改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