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宿州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宿州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宿房〔2022〕13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抓好棚户区改造重点工作意义重大。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衔接了相关重点规划,经市政府审定,确定全市2022年20项棚户区改造工程。根据宿州市民生办工作安排,结合宿州市实际,出台《宿州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二、《方案》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改善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方式,精准实施,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三、《方案》研判和起草过程
宿州市民生办工作安排后,市房管中心拟定《宿州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市房管中心班子会议研究通过,会商市财政局审核同意,以市房管中心、市财政局共同印发《宿州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宿房〔2022〕13号),发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市直相关部门贯彻执行。
四、《方案》工作目标
通过《方案》进一步明确2022年宿州市20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压实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好各项棚改政策,真正发挥好棚改工程的改善民生作用,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五、《方案》主要任务
《方案》提出,2022年全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4362套,基本建成27093套。力争6月底前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的60%,10月底前完成新开工的100%,11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100%;确保年底前实现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4362套,基本建成27093套的年度目标任务。
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中央财政、省财政按既定标准进行补助(含基础设施配套),其余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市县及园区财政补助等符合规定的渠道筹集落实项目资金。
棚户区改造要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把鉴定为D级的城市危房优先安排改造,对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要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各县区及园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棚户区改造范围,严格把握改造标准,坚决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搞房地产开发的倾向,按照“六个严禁”要求严格把握改造标准,严格确定棚改范围。
六、《方案》创新举措
(一)做好与房地产市场有效衔接。各地要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和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棚改安置政策。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征收、补偿、安置、分配全过程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确保公平正义,切实维护棚户区居民合法权益。
(二)加快发债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加强对已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坚决防止项目开工后出现停工怠工情况。建立和完善债券资金使用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按项目建立债券资金使用台账,依法依规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快棚改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发挥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强化目标导向,压实各级责任。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有序推进棚改安置房建设,坚持成熟一项开工一项。对暂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抓紧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和施工方案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努力实现早开工、早见效。
七、《方案》保障措施
将2022年棚改计划任务分解到县区及园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层层明确和压实责任;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将棚改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等税费减免政策,合理控制棚户区改造成本;实地督导,对发现问题的地方重点督查;实行信息定期发布,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本地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信息。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督查调度,按月对工程类项目考核调度,对持续落后、推动不力的项目和县区重点调度。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极力保障棚改项目的资金投入。三是加快续建项目竣工交付,坚决防止拖延工期,造成居民难以及时回迁安置。四是强化资金绩效,对棚户区改造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项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实行信息定期发布,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本地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信息,准确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共同推进棚改的良好氛围。
九、政策咨询部门和电话
宿州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0557-3907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