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589/202205-00019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2-05-20 发布日期: 2022-05-20 10:3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丁远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丁远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房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20 10:3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2

宿州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宿建指办﹝20225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将解读如下:

一、《措施》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1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尤其是今年上半年受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投资回落,销售下滑,价格下跌的现象,尤其是恒大暴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信心不足,购房者等待观望,预期降低,市场下行压力较大,开发企业资金流动性风险有所增加,个别开业企出现停产停工、延期交房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变化,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4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有效管控重点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参照其他地市做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研究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措施》出台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确保完成“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更好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措施》研判和起草过程

4月中旬,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市场调研,3次召开开发企业座谈会,牵头起草《措施》。市政府分管领导两次召开专题座谈会讨论,市房管中心分别三次向相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于5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批准印发执行。

四、《措施》工作目标

通过《措施》,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帮扶企业纾困,落实惠民惠企措施,更好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五、《措施》主要任务

《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强化精准施策,系统治理,从土地出让、项目平稳交付、金融政策、购房入学政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简化办事流程等方面提出十二条措施。

具体内容:

(一)优化土地出让方式。按照供需平衡原则,科学编制供地计划,调整供地节奏,有序出让,压茬供应。支持高品质、改善型住宅小区建设。对热点区域、重点地块,采取“竞地价与竞品质相结合”的拍卖方式出让土地。

(二)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新出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一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价款的50%,余款1年内缴清。

(三)支持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四)推动项目平稳交付。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进度,导致延期交房,可视情况给予交房期限适当顺延,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五)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加大对优质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切实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需求。落实首套住房最低20%首付比例,按照有关政策及时下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针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偿还按揭贷款的困难群体,及时灵活调整个人还款计划。

(六)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持续执行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20%首付款比例政策。二次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至30%。

(七)实行购房入学政策。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凡在市主城区购房(包括期房)的埇桥区农业户籍业主子女可在所居住的小区公办幼儿园入园。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凡在市主城区购房(包括期房)的埇桥区农业户籍业主子女,可在所在学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

(八)加快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对于新供应土地项目,采取合并办理、并联审批等方式精简审批流程。规划设计方案已审定的项目,可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分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步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加快推进项目开工。

(九)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由政府统筹建设。

(十)提升项目竣工验收质效。对于已竣工的房地产项目,优化验收流程,推行“联合验收”“多测合一”。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开展单独竣工验收,支持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在单位工程满足规划许可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规划核实验收。

(十一)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预售资金全程全额监管,优化预售资金拨付使用监管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增加拨付节点,节点间可按工程实际进度拨付。

(十二)简化住宅价格备案流程。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成本审核,促进价格备案工作的公正、规范。压缩价格备案时间。

六、《措施》创新举措

(一)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现金流紧张。通过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加大对开发贷支持,优化预售资金拨付使用的灵活性,有效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化解项目烂尾风险,推进项目按期交付。

(二)满足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通过降低首付比例,降低利率,切实满足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同时缓解已购房屋的业主还款压力。

(三)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提升项目竣工验收质效,简化住宅价格备案流程等措施,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四)满足购房业主子女入学需求。通过实行购房入学政策,已购房业主子女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

七、 下一步打算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十二项措施落实的责任单位,正在完善配套政策,优化办事流程,使《措施》落实落细,真正体现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同时,强化督导调度,宿州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将全程跟踪调度,对《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丁远征

联系人: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房产科张旭

咨询电话:0557-395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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