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00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房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20 17:0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2
骆家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配建和完善住宅小区电瓶车集中充电设备”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督促物业积极配合充电桩建设
近年来,随着文明城市创建、老旧小区改造、暖民心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在小区内部积极推进住宅小区车棚建设,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督促物业企业全力配合街道社区工作,提供建设地点和电力保障等。同时,业主在电动车充电棚使用的过程中,禁止物业公司对电费进行加价。
二、合理规划后增加充充电设施
部分物业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充电棚数量较少,不能满足业主需求。物业公司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建议后,对小区绿地、停车位等公共区域进行改造,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并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选址、建设、安装,通过“物联网+充电桩”的技术,提供便民服务。同时要求物业企业做好建成后的管理,加强对电动车充电设施管理和安全维护工作,确保物业小区消防安全。
三、加强物业监督考核
电动车充电作为物业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的重要内容,每季度由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存在问题督促物业公司立即整改,做好公共秩序维护,引导业在设置的充电区域内有序停放,提高住宅小区生活安全。
下一步,市房管中心及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将全力支持充电桩建设工作开展,协调各部门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提升充电桩在物业小区的覆盖率。同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对建设电动车充电桩过程中不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信用扣分,提高物业企业服务意识,有序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充电桩建设及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办复类别:A 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57-3021724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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