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589/202306-00014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3-06-20 发布日期: 2023-06-20 17:0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006号提案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00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房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20 17:0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2

骆家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配建和完善住宅小区电瓶车集中充电设备”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督促物业积极配合充电桩建设

近年来,随着文明城市创建、老旧小区改造、暖民心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在小区内部积极推进住宅小区车棚建设,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督促物业企业全力配合街道社区工作,提供建设地点和电力保障等。同时,业主在电动车充电棚使用的过程中,禁止物业公司对电费进行加价。

二、合理规划后增加充充电设施

部分物业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充电棚数量较少,不能满足业主需求。物业公司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建议后,对小区绿地、停车位等公共区域进行改造,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并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选址、建设、安装,通过“物联网+充电桩”的技术,提供便民服务。同时要求物业企业做好建成后的管理,加强对电动车充电设施管理和安全维护工作,确保物业小区消防安全。

三、加强物业监督考核

电动车充电作为物业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的重要内容,每季度由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存在问题督促物业公司立即整改,做好公共秩序维护,引导业在设置的充电区域内有序停放,提高住宅小区生活安全。

下一步,市房管中心及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将全力支持充电桩建设工作开展,协调各部门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提升充电桩在物业小区的覆盖率。同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对建设电动车充电桩过程中不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信用扣分,提高物业企业服务意识,有序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充电桩建设及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办复类别:A  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57-3021724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5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