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589/202306-00027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3-06-21 发布日期: 2023-06-21 16:2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248号提案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24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房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21 16:2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2

致公党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我市老旧小区(棚户区)房屋建筑主体安全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2000年1月3日,省住建厅批准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下属单位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现为: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为房屋安全鉴定资质乙级单位(建房﹝2000﹞4号)。按照省住建厅《安徽省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建房﹝1999﹞391号),主要承担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建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等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为危旧房改造和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提供技术服务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安徽省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审核年检和管理是由省住建厅委托安徽省房屋安全鉴定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2014年5月,省住建厅决定不再对我省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实施资质管理。安徽省房屋安全鉴定专业委员会于2015年3月5日发布《关于不再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皖房安﹝2015﹞1号)要求,我中心房屋安全鉴定资质证书2014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没有鉴定资质,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将不再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对有房屋鉴定需求的单位、个人,建议委托有房屋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依据《宿州市城乡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宿安发〔2022〕10号文件精神,目前我市城乡房屋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

 

办理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57-3026582

 

附件:1.《宿州市城乡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宿安发〔2022〕10号

2.《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9

月30日省政府令第312号公布)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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