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宿州市住房保障中心王玮解读《宿州市2023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宿州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玮解读《宿州市2023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如下:
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3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统筹抓好棚户区改造重点工作意义重大。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衔接了相关重点规划,经市政府审定,确定全市2023年13项棚户区改造工程。结合宿州市实际,出台《宿州市2023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是什么?
通过《方案》进一步明确2023年宿州市13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压实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好各项棚改政策,真正发挥好棚改工程的改善民生作用,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主要任务有哪些?
《方案》提出,2023年全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1983套,基本建成13390套。力争6月底前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的60%,10月底前完成新开工的100%,11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100%;确保年底前实现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1983套,基本建成13390套的年度目标任务。
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按标准进行补助,通过发行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支持项目建设,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统筹解决。
严格落实“四个重点”“六个严禁”工作要求,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城市危房。对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城中村、低矮平房和非成套老旧住房。要将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的城市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优先安排改造。
创新举措有哪些?
2023年棚改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先建后拆模式,对采取异地重建安置且安置房尚未建成的,暂停启动棚户区房屋拆迁,待安置房基本建成后,再启动拆迁;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项目,要力争做到拆迁完成,安置同期完成,确保在协议约定的安置期限内完成安置。
保障措施有哪些?
将2023年棚改计划任务分解到县区及园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层层明确和压实责任;鼓励各地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从当地存量建设用地处置规模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等税费减免政策,合理控制棚户区改造成本;采用实地督导,对发现的问题以督办单(函)的形式重点督查;实行信息定期发布,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本地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信息。
下一步怎么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督查调度,按月对工程类项目考核调度,对持续落后、推动不力的项目和县区重点调度。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极力保障棚改项目的资金投入。三是加快续建项目竣工交付,坚决防止拖延工期,造成居民难以及时回迁安置。四是强化资金绩效,对棚户区改造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项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实行信息定期发布,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本地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信息,准确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共同推进棚改的良好氛围。
解读单位:宿州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解读人:王玮
联系方式: 0557-3907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