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589/202309-00020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10-06-09 发布日期: 2023-09-27 09:51
文  号: 市房〔2010〕37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规范房屋初始登记中有关房屋结构
问题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房产市场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56025

关于规范房屋初始登记中有关房屋结构
问题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9-27 09:5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2

市房〔201037

局属相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解决房屋初始登记中存在房屋结构申报、登记不规范的问题,根据《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说明》和《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现将房屋结构统一明确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具体为:

1、钢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等。

2、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3、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4、混合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砖混结构。

5、砖木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

6、其他结构是指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

希局属相关单位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接通知后,在申报房屋权属登记和审核过程中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年六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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