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登记中记载房屋用途的
通知
来源: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9-27 10:0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2
市房〔2012〕56号
局属相关单位:
房屋用途是房屋自然状况中影响房屋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历来是房屋登记中的重要记载因素。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用途登记规范、准确,根据《房产测量规范》、《房屋登记办法》等规定,参照外地做法,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屋登记中记载房屋用途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房屋登记中规划用途一栏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
二、 房屋登记用途原则上应按规划用途对照《房产测量规范》和《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中房屋用途分类标准,归入八大类标准中二级分类标准。
三、 随着房屋建筑类型的多样化,实际规划用途超出房屋用途分类标准的,以及在具体登记中无法明确归入用途分类标准的,应遵循规划许可证明及其所附图件确定的房屋用途直接记载于相应登记栏目中。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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