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房屋登记电子档案管理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9-27 10:0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2
市房〔2012〕96号
局属相关单位:
电子档案管理涉及公共信息安全和权利人合法利益的保障,现将加强房屋登记电子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屋登记电子档案范围包括电子档案目录、电子登记簿以及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处理成果。
二、电子档案的管理由档案室负责管理,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三、电子档案管理实行分级授权管理。以满足工作需要,保障权利人信息安全为原则,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设置查询权限。如:受理岗位的查询权限,受理员在受理业务时要准确输入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坐落(房屋编码或房产证号)方可登录查询;审核岗位的查询权限,审核人员只能对已受理业务涉及的相关登记信息进行查询;使查询内容仅限于办理业务相关的登记信息,确保公共信息安全。
四、档案室办理电子档案查询业务必须遵守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办法等规定,既要方便当事人查询,又要保障公共信息安全。
五、对电子档案查询授权要做好台账管理,非工作必要,不得授权电子档案查询。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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