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丁远征《宿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宿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宿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1.2023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当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落实安徽省住建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工具的通知》(建房〔2023〕60号)及省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工作点评会要求,各市要履行主体责任,吃透用好省里提供的政策工具。
(二)制定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
4.《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11号);
6.《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7.《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
二、《若干措施》出台意义和总体考虑
《若干措施》主要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激活市场活力,因城施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若干措施》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房地产调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调研,参照其他城市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宿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出台《若干措施》过程中,市房地产调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多轮专题会议集中研讨和改稿,并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若干措施》。2023年9月17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3年9月18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2023年9月18日通过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9月20日印发施行。
四、《若干措施》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激活市场活力,因城施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五、《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七大项,15条。包括激活市场活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行业服务管理;支持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适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加大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其中主要内容为:1.发放普惠消费券。自文件发布之日至12月31日,凡购买市区(包含市管园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按照10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按照5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2.开展“十佳房企”和“十佳楼盘”评选活动。评选为年度“十佳房企”和“十佳楼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资金监管、行政审批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金融支持。3.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4.落实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5.鼓励“现房销售”。推行商品住房价格告知性备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给予开发贷款和降低利率支持。6.优化商品住房结构。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单体楼栋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变化,适当调整套型结构,进一步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7.优化居住类地块规划管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规划设置室外专有庭院。8.支持绿色建筑发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执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含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装修的),贷款额度上浮20%。执行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容积率计容上分别给予1%、2%、3%奖励。9.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各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之和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10.优化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大力推动多元化安置方式。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中要更多地采取货币化、发放房票、回购商品房等多样化的方式安置。11.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区分房地产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12.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13.建立健全房产企业联审联批中心。压缩审批时间、精简审批环节,采取并联式、一站式高效办理相关手续,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全过程服务。
六、《若干措施》创新举措
(一)鼓励“现房销售”。《若干措施》对实行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开发企业申请“现房销售”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确定并自主申报备案楼栋“一房一价”,推行商品住房价格告知性备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给予开发贷款和降低利率支持。
(二)优化商品住房结构。《若干措施》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单体楼栋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优化规划布局,适当调整套型结构,进一步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优化居住类地块规划管理。《若干措施》对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规划设置室外专有庭院。室外专有庭院不计入绿地率。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开展宣传工作,推进《若干措施》惠企利民落地落实。
2.做好政策执行层面的评估,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八、 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丁远征
联系人: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房产市场科张旭
咨询电话:0557-395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