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589/202311-00007 信息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3-11-17 发布日期: 2023-11-17 16:2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自查报告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自查报告

来源: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17 16:2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2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的通知》(建办函2020863号)的精神,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开展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两化”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两化”要求,宿州市积极提高政治站位,提升编制实效,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为参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出台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20〕31号)。方案建立42个住房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涵盖公开的事项、内容、依据、主体、渠道和载体、方式、层级等9个要素。宿州市保障性住房领域围绕公开事项省级标准目录,对照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认真梳理县、乡、村三级公开事项,明确所有领域公开事项的公开单位,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完整、权威、安全。经梳理核对,政务公开均执行到位。

市房管中心下发《关于做好一季度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检查问题整改的通知》,并附《2023年一季度宿州市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问题清单》,要求对照问题清单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认真对照标及时补缺补差。市房管中心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在部分事项上开拓性开展政务公开,增加其他政务公开渠道,取得显著成效。如棚改安置房建设进度、公租房配给管理、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查、分配结果等事项,执行省级政务公开要求,保持原有的公开渠道和载体: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及政务服务中心,增加了便民服务点和政务公开专区、社区公示栏;配后管理中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收取事项,新增了政区公开专区和便民服务点的公开渠道;申请保障事项,增加了社区公示栏;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事项,增加了市、县广播电视台中百姓热线渠道,及时解读回应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房管中心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了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2名同志具体负责定期对下属单位开展培训指导工作、定期发布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等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落实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分管负责人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调度。

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发布和更新信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要求,加强了信息公开规范管理,每个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发布员。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修改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和责任主体等,确保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定期发布的第三方测评结果,针对测评反馈问题,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逐项整改销号。同时,及时在中心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栏目发布整改完成情况。根据反馈意见对我中心公开信息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栏目,确保信息发布全面、准确、及时、规范,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三是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及时进行审查,按照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通过适当方式对外公开,确保人民群众获悉及时、查阅便捷。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保密审查、考核、协调、评议、追究、举报和监督等十项制度,准确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保密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充分发挥中心网站载体作用在市房管中心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在门户网站首页设置醒目图标链接,并确保链接有效。

、下工作安排

1、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公开质量。一方面参考先进地区住房保障领域政务公开做法和经验,认真研究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拓展住房保障领域政务公开的量与质另一方面,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两化”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加强与第三方合作,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提升宿州市住房保障领域政务公开的工作水平。

2、加强调查研究,创新服务举措。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学习研讨,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面对面交流,认真倾听群众诉求,紧密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工作形式和便民利民服务举措。

3、加强检查督导,做好指导工作。加强对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的工作调度及住房保障信息发布,严格按照目录规范要求,提升信息公开质量。通过业务培训、第三方测评、工作通报、实地督导等多种方式,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开展业务检查通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311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