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589/201704-96410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17-04-20 发布日期: 2017-04-20 16:09
文  号: 建村〔2017〕8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4-20 16:0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2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财政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201718号)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和省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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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开内容及时间

(一)机构信息公开。包括部门职能、投诉、咨询电话、电子信箱等。

公开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进度安排: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二)政策信息公开。包括国家和省级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文件。

公开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进度安排: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三)补助对象认定过程公开。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村内公示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及金额,乡镇公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理。

进度安排:及时公开。

(四)补助资金分配公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中,明确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进度安排:及时公开。

(五)改造结果公开。危房改造结束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认定情况、农房改造质量情况、农户档案情况等。验收合格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农村危房改造标牌,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管。

进度安排:及时公开。

二、公开方式

各地要以文字和表格等方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全社会予以公开。必要时,通过电视、报纸等主要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张贴栏、阅报栏等方式向全社会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部门责任,市级要指导督促县级落实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地要深入贯彻省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渠道建设。各地要加强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危房改造栏目设置,完善信息公开内容。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将信息公开作为农村危房改造重要工作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市、县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其纳入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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