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589/202307-00015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3-07-05 发布日期: 2023-07-05 16:2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领导解读】《关于推进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领导解读】《关于推进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05 16:2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2

2023年6月2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科〔2023〕77号,以下简称《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何以文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与建筑节能产业协调发展,制定《意见》。

二、制定过程

2022年11月29日,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管局等部门召开了全省推动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会;并赴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和杭州、青岛、合肥、亳州、滁州、蚌埠等省内外各地市开展专题调研。邀请了国家及省建筑节能科技协会、安徽建筑大学、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等专家参与研究,全面梳理全省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现状,深度剖析问题,研究提出我省建设领域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下一步举措。在调研基础上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地市政府和相关省直单位意见,制定了《意见》。《意见》分别于2023年6月5日和6月8日通过厅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6月18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三、主要内容

一是加快培育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市场。引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补齐、壮大、拓展合同能源管理全产业链,支持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支持大型能源企业、大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建筑领域设计咨询单位、建筑设备运维管理公司、物业公司等成立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二是深入推进重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大型公共建筑,依托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公共建筑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各级公共机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公共机构按照能源管理合同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可从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支出相关科目中列支。

三是探索新兴场景合同能源管理应用。推动集中式空气源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水(冰)蓄能系统、储能和充放电系统、集中冷热联供能源站、光伏建筑应用等新兴场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城市道路绿色照明改造、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节能改造、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方面探索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四是强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管。建设单位做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现场运维管理及物业服务保障等工作。节能服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现场管理要求,保障安全质量进度;在合同期内,应当定期组织项目核查;合同到期后,按约定移交项目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有关施工管理要求。

五是开展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示范和区域示范。省发展改革委定期评定合同能源管理合格供应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适时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调研,举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场观摩会,引导和推动更多的建筑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六是加强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编制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适宜技术指南,开展建筑光储直柔、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科技成果在皖转化。完善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标准体系,加快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标准编制。

七是加大税收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节能服务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需求。支持各市设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获得绿色金融相关金融产品扶持。

八是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专项督查,将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

九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宣传,努力营造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良好氛围。加强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增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能力。

四、创新举措

一是主体创新,加快进度培育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龙头企业。支持大型能源企业、大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建筑领域设计咨询单位、建筑设备运维管理公司、物业公司等成立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二是载体创新,推动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意见》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示范和区域示范。

三是平台创新,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贯通合同能源管理关键技术研究、交易、转化等全过程服务体系。

四是资源配置创新,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促进资源合理流动。

五是环境创新,大力营造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创新的政策环境,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强联动对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合作。



解读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咨询处室(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 系 人:朱 力

联系电话:0551-6287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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