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589/202312-00006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3-12-08 发布日期: 2023-12-08 16:2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解读】《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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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08 16:2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2

2023年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第六条规定“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第二十一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遴选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在继续教育方面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继续教育机构,建设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明确“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培训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时公布符合条件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职业的培训机构名单,供参训人员自主选择。”“要加强培训质量管控,完善培训机构评价体系、诚信体系,引导培训机构严格遵循职业标准,按纲施训,促进职业培训质量不断提升。”

为贯彻落实好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员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优化培训服务,推进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4月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培训机构进行了书面调研,又经多次现场调研后,形成培训工作调研报告;5月,邀请部分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召开了培训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对行业培训工作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于8月征求了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有关培训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22个单位反馈意见,其中12个单位无意见、10个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我结合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11月办法》通过了厅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11月底经过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6个章节二十五条。

第一章是总则,说明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继续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两方面内容;以及整个培训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建设分类分层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体系,形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管理、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属地管理、各培训机构依规实施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是职责分工,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的工作职责,具体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工作归口管理,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编制职业培训规划、培训大纲;负责公布全省职业培训机构名录;负责对全省职业培训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负责指导培训管理平台和专家师资库建设。省建设干部学校配合厅人事教育处做好具体工作。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所辖区域培训机构布局设置规划;监督指导本区域内职业培训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培训机构的招募、遴选、评估和监督管理。培训机构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培训大纲和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并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三章是机构管理,明确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开展培训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以及提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优胜劣汰进出机制,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

第四章是培训管理,明确培训大纲编制、培训课件遴选、培训师资库的建立、培训过程管理等有关内容。

第五章是监督管理,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培训机构工作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相关培训机构实行动态评估和管理。

第六章是附则,明确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四、亮点特色

(一)坚持问题导向。目前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仍存在市场不够规范的问题,部分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不规范,出台《办法》是源头治理职业培训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针对职业培训市场存在的问题,《办法》在监督管理部分有针对性提出了对策和途径。

明确部门职责《办法》充分体现了“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强化监督”的原则,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培训机构的主体责任,对提高培训质量、优化培训服务起到了指引作用。

(三)统一规范管理。《办法》将涉及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需要进行的继续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全部进行了统一规范,改变了之前分散管理模式。

增加学员参与度。《办法》对全省各地培训规划、培训机构管理、培训过程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并要求培训机构应对举办的每期培训班开展学员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将作为培训机构评估一项重要内容。

 

解读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咨询处室(局):人事教育处

联 系 人杨永娟

联系方式0551-6287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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