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包括棚改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了加强对住房发展的统筹指导,明确“十四五”时期宿州市住房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配置关联资源,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宿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一城两区三基地”的战略定位,按照“一主两星”空间格局,统筹谋划宿州住房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实现居住水平更大提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打造皖苏鲁豫交汇区域宜居宜业新兴中心城市,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宿州。
——坚持房住不炒,突出宜居属性。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突出住房居住属性,抑制住房投机属性,多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推动创新发展。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统筹兼顾居住和就业的关系,强化住房对其他产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推动产业与城市相融合、增量与存量相结合,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坚持市场主体,强化政府保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统筹考虑住房市场供应与政府住房保障的有效衔接,突出政府兜底作用,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和保障能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互配合,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坚持因城施策,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多策并举,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住房发展全过程,深刻把握住房市场与宏观经济运行、城镇化进程、家庭人口变化的互动规律,实现住房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城乡统筹,推进区域联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城市各区域之间产业联动发展,强化住房对区域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实现城乡统筹和区域联动发展,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生活环境,着力打造生活品质之城。
——坚持品质提升,适应美好生活。加强住房市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转变住房开发模式,加强老旧小区改造,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住宅建设质量,改善居住环境,增加住房新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向往。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8〕11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2020〕21号)
6.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关于贯彻落实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建房规〔2020〕22号)
7.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147号)
8.《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
9.《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本规划实施范围为宿州市行政辖区,包括埇桥区、萧县、砀山县、灵璧县和泗县;规划期限为2021至2025年。
“十三五”以来,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变化情况,宿州市适时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陆续颁布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6〕1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6〕20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宿政发〔2019〕5号)等政策措施,印发了《宿州市城镇棚户区范围和界定标准》等行业标准。与此同时,宿州市还因势利导,坚持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调控效果显著。
“十三五”期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达到1593.30亿元。其中,住宅投资为1188.20亿元,超过“十三五”规划712亿元的发展目标,比“十二五”期间增加了154.0%。全市新建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3625.93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3235.42万平方米,比“十二五”增长97.2%。分区域来看,市区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占48.5%,县域占51.5%。2020年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5555元/平方米,房价总体平稳,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
表1 宿州市住房市场发展主要指标(单位:亿元、万平方米、元/平方米)
年份 |
GDP |
房地产开发投资 |
房屋新开工面积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商品住宅 销售均价 |
|||
|
住宅 |
|
住宅 |
|
住宅 |
|||
2016 |
1351.82 |
235.78 |
167.60 |
514.40 |
392.88 |
564.24 |
496.69 |
3781 |
2017 |
1503.91 |
257.36 |
182.53 |
708.17 |
546.25 |
730.89 |
602.90 |
4231 |
2018 |
1757.82 |
297.25 |
219.76 |
573.21 |
475.06 |
770.27 |
673.48 |
4790 |
2019 |
1978.75 |
349.58 |
265.60 |
966.53 |
792.62 |
753.21 |
691.72 |
5044 |
2020 |
2045.00 |
453.38 |
352.75 |
1146.07 |
951.86 |
807.32 |
770.63 |
5555 |
合计 |
8637.30 |
1593.35 |
1188.24 |
3908.38 |
3158.67 |
3625.93 |
3235.42 |
/ |
“十三五”期间,全市纳入省级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47975套全部竣工,其中政府投资29354套、盘活的公租房8029套、企业投资10592套,分配47975套、发放租赁补贴24544户。累计发放租赁补贴比“十三五”规划目标增加了1624户。全市棚户区累计开工建设156841套,开工率184.4%,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71764套,比“十二五”增长118.6%;新开工和基本建成两项指标均提前且超额完成了省下达计划,有效改善了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2016年以来,宿州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群众期盼改善居住条件的切实需求,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与城市能级提升、文明城市创建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紧密联系,在工作提速、空间提质、机制提效、治理提能、管理提新等方面均取得成效。经初步统计,“十三五”期间老旧小区改造在中心城区已完成243个,下辖四县已完成37个,惠及33647户居民,累计建筑面积达到322.52万平方米,投资总额60819.23万元。
表2 “十三五”期间中心城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一览表
年份 |
改造小区数量(个) |
惠及居民户数 (户) |
建筑面积(万平米) |
总投资额 (万元) |
改造标准 |
2016 |
2 |
809 |
6.30 |
750 |
基础类为主 |
2017 |
1 |
310 |
2.50 |
400 |
基础类为主 |
2018 |
16 |
3485 |
27.51 |
4779.86 |
基础类为主 |
2019 |
91 |
18363 |
190.23 |
37875.07 |
基础类为主 |
2020 |
133 |
10680 |
95.98 |
17014.30 |
基础类为主 |
合计 |
243 |
33647 |
322.52 |
60819.23 |
基础类为主 |
“十三五”期间,通过改进缴存、提取、使用办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新增9.92万人,累计归集103.39亿元、提取79.17亿元、贷款85.00亿元,分别比“十二五”期间增加68.6%、194.9%、130.9%。截至2020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4.16万人、累计缴存207.81亿元、提取126.16亿元、贷款131.94亿元,帮助5.59万户解决了购房问题,让更多的人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红利。
宿州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持续缩小棚改住宅与商品住宅居住品质的差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2020年,宿州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6.43平方米,区域商业中心、基础设施配套逐渐完善,已建成市主体育场、综合训练馆、市立医院新区,居民生活得到极大便利,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期住房消费的新要求。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登记备案物业服务企业283家,登记备案实施物业管理小区857个,基本做到新建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100%。2016年9月颁布实施的《宿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对物业企业的定位、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物业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有明文规定。通过强化基层党组织对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日益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规范行业自身管理,物业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十三五”期间,宿州市“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平安宿州建设不断深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不断健全。各职能部门紧紧围绕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总目标,通力合作,做好商品住宅项目行政审批、规划设计等准备工作,缩短办事时限,加快开工进度。
虽然宿州市住房发展总体平稳,但中心城区和县城辐射带动力不足,住房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高,社区治理还有弱项,土地供应不足导致房地产市场控价压力较大。棚户区改造尚未完成,租赁住房备案量与交易量仍有一定差距,高素质物业服务人才短缺。因此,保持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相互合作,共同努力。
长三角一体化、中部崛起、淮河生态经济带、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等多项重大战略叠加发力,为宿州着力打造皖苏鲁豫交汇区域新兴中心城市、皖北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长三角区域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长三角一体化区域数据中心和信息枢纽港注入新的强劲发展动能,也为我市住房市场发展提供更加优越的环境。
“十三五”期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1个百分点,累计实现60万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预计“十四五”期间宿州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由现在的43.76%提升到53%,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市区人口集聚能力持续增强,为住房市场发展提供较大的空间。
近年来,宿州市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为抓手,以产业发展为核心,探索具有宿州特色的产业发展模式,逐步形成云计算、智能制造“创产业集聚发展、双链齐头并进”的发展格局。数字产业、高端装备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智能制造产业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壮大。城市能级增强和产业升级为住房市场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
(一)宏观经济运行压力加大
“十四五”期间,我国将由中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需求结构处于调整期,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期,经济社会发展将呈现一系列新变化、新特征和新趋势,我市经济发展也将存在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居民收入增幅将有所收窄,短期内还会加大结构性的就业压力,可能对住房需求增加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Ⅰ-Ⅱ型城市普遍取消落户限制,我市面临的区域竞争压力持续增大,劳动力流失问题长期存在。由于地理位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因素,宿州市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差异,两级分化趋势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住房市场持续向好的发展预期。
(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
中心城区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但开发建设早,城镇交通、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存在短板,老旧小区改造尚未完成,城市更新任务重,可用于新建商品住宅开发的土地资源有限;汴北片区土地资源较丰富,但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亟待提升。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宿州市常住人口532.40万人,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2.8万人,下降0.53%,年均下降0.05%。按此变化比率,2025年全市常住人口约532.27万人。根据《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的目标。预计“十四五”期间,宿州市城镇常住人口增加约50万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约4平方米。由数学模型预测,未来五年宿州市新建商品住宅需求为31.2万套;根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宿州市新建商品住宅需求为32.97万套;依据城镇居民住房需求增长情况测算,宿州市新增商品住宅需求为31.7万套。
预计“十四五”时期宿州市新增租赁人群约12.66万人,根据抽样调查数据推算,结合产业发展,未来五年,宿州新增租赁住房需求6.33万套/间,扣除现有常住人口中的租赁人群因购买住房而释放出的租赁住房4.75万套/间,实际新增租赁住房需求约1.58万套/间。
根据以上分析,结合现有常住人口、新增人口住房需求和“十三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预计“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需求31-33万套、新增租赁住房需求(包括市场化租赁和保障性租赁)约1.58万套/间、棚户区改造新增5.88万套/户。
充分发挥市场手段满足住房多层次需求的供给作用,突出政府在基本住房保障提供方面的主导作用,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实现“一保三稳一防范”,基本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市民住有所居,提高人民群众在住房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加快建设新发展阶段现代化美好宿州夯实基础。
1.规划期内,累计新建商品住宅供应32万套、新增租赁住房(包括市场化租赁和保障性租赁)供应1.58万套/间、新增棚户区改造5.88万套/户。
2.规划期末,着力实现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住房租赁供需基本平衡,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
3.规划期末,完成市域纳入计划的195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进一步开展完善类内容改造的小区不少于总数量的40%,开展完善类、提升类内容改造的小区不少于总数量的30%。
4.规划期末,当年新建住宅中实现绿色建筑达到10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达到30%,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理念。
6.规划期末,力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100%。
表3 “十四五”期间宿州市发展主要指标
类型 |
指标内容 |
规划目标 |
属性 |
住房市场 |
新建商品住宅供应(万套) |
32 |
预期性 |
新增租赁住房供应(万套/间) |
1.58 |
预期性 |
|
住房保障 |
新增棚户区改造(万套/户) |
5.88 |
预期性 |
住房品质 |
新建住宅绿色建筑占比(%) |
100 |
约束性 |
新增老旧小区改造(万户) |
195 |
约束性 |
|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2021年新建商品住宅6.10万套;新增租赁住房0.24万套/间;新增棚户区改造1.47万套/户;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8个。
2022年新建商品住宅6.30万套;新增租赁住房0.28万套/间;新增棚户区改造2.13万套/户;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2个。
2023年新建商品住宅6.30万套;新增租赁住房0.32万套/间;新增棚户区改造1.41万套/户;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0个。
2024年新建商品住宅6.65万套;新增租赁住房0.36万套/间;新增棚户区改造0.57万套/户;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3个。
2025年新建商品住宅6.65万套;新增租赁住房0.38万套/间;新增棚户区改造0.30万套/户;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2个。
表4 “十四五”期间宿州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新建商品住宅供应(万套) |
新增租赁住房供应(万套/间) |
新增棚户区改造(万套/户) |
老旧小区改造(个) |
|||
|
市区 |
所辖四县 |
||||
2021 |
6.10 |
0.24 |
1.47 |
38 |
8 |
30 |
2022 |
6.30 |
0.28 |
2.13 |
42 |
13 |
29 |
2023 |
6.30 |
0.32 |
1.41 |
40 |
7 |
33 |
2024 |
6.65 |
0.36 |
0.57 |
43 |
8 |
35 |
2025 |
6.65 |
0.38 |
0.3 |
32 |
8 |
24 |
合计 |
32.00 |
1.58 |
5.88 |
195 |
44 |
151 |
注:所辖四县指萧县、砀山县、灵璧县、泗县,下同。
“十四五”期间,宿州市区新建商品住宅14.72万套、新增租赁住房0.95万套/间、新增棚户区改造2.67万套/户;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44个。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2.82万套、新增租赁住房0.86万套/间、新增保棚户区改造1.20万套/户;城东片区新建商品住宅4.00万套、新增租赁住房0.05万套/间、新增棚户区改造1.16万套/户;城南片区新建商品住宅2.20万套、新增租赁住房0.01万套/间、新增棚户区改造0.31万套/户;汴北片区新建商品住宅4.00万套、新增租赁住房0.03万套/间;宿马园区新建商品住宅1.00万套;埇桥区乡镇新建商品住宅0.70万套。
萧县、砀山、灵璧、泗县等四县累计新建商品住宅17.28万套、新增租赁住房0.63万套/间、新增棚户区改造3.21万套/户、计划老旧小区改造151个。
表5 “十四五”期间宿州市住房发展区域安排(单位:万套、个)
区域 |
市区 |
所辖 四县 |
合计 |
||||||
|
中心城区 |
城东 |
城南 |
汴北 |
宿马园区 |
埇桥区乡镇 |
|||
新建商品住宅 |
14.72 |
2.82 |
4.00 |
2.20 |
4.00 |
1.00 |
0.70 |
17.28 |
32.00 |
新增租赁住房 |
0.95 |
0.86 |
0.05 |
0.01 |
0.03 |
|
|
0.63 |
1.58 |
新增棚户区改造 |
2.67 |
1.20 |
1.16 |
0.31 |
|
|
|
3.21 |
5.88 |
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
44 |
|
|
|
|
|
|
151 |
195 |
“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供应新建商品住宅用地27600亩:2021年5261.22亩、2022年5433.72亩、2023年5433.72亩、2024年5735.67亩、2025年5735.67亩。
“十四五”期间,宿州市市区累计建设用地供应12695.94亩,其中中心城区2432.24亩、城东片区3449.98亩、城南片区1897.49亩、汴北片区3449.98亩、宿马园区862.50亩、埇桥区乡镇603.75亩;砀山、萧县、泗县、灵璧四个县建设用地累计供应14904.06亩。
表6 “十四五”期间宿州市新建商品住宅用地区域安排(单位:亩)
区域 |
市区 |
所辖四县 |
合计 |
||||||
|
中心城区 |
城东 |
城南 |
汴北 |
宿马园区 |
埇桥区乡镇 |
|||
合计 |
12695.94 |
2432.24 |
3449.98 |
1897.49 |
3449.98 |
862.50 |
603.75 |
14904.06 |
27600 |
注:新建商品住宅套均面积按115平方米、用地按照容积率2.0计算,市场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不新增用地面积。
(一)巩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构建平稳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加强政策前瞻性、科学性以及政策保障性,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相结合、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明确“十四五”时期住房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制定房地产调控“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及时分析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其他行业协调发展。
找准工作坐标和着力点,运用“互联网+远程监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导工作,确保交易市场公平公开,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实施绿色健康住宅创建行动,建立房屋建筑绿色标识制度。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产品创新,提升房地产项目品质、科技含量和建设水平,提升住宅品质和居住环境,积极推动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宿州市自身经济发展规模、城镇化水平、住房拥有情况等因素,制定适合的住房政策:结合宿州“一城两区三基地”的发展愿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探索建立区域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建设协调机制,促进本市与周边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优化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高城市新城区、老城区和周边城镇、县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产业承载能力和居住承载能力,实现住房市场区域协调发展。
按照宿州城市发展“东进北扩,南展西优”的总体思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科学保障住宅用地供应,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以住房需求为导向,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将建筑容积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建立土地供应与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挂钩机制。合理把握不同区域发展方向,加大市中心城区土地供应节奏和规模,重点谋划汴北、城东片区住宅发展空间和用地需求,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不断解决结构性供给不足问题。
聚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取消一切门槛。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不变”的基础上,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镇人口同等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保障、创业就业、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搭建各类服务平台,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确保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宿州城市应落尽落、便捷落户,扎实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扶持一批具有良好口碑、诚信经营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农村转移人口、新就业人口及高校毕业生等新市民缓解住房困难,稳定住房租赁关系。加快推进租赁住房中介服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房屋租赁备案系统监管平台功能,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
(四)加大住房市场监管力度
做好商品房预售监管,对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模式,保证工程施工进度,防止出现烂尾项目。进一步规范商品住宅价格备案机制,结合同区域、同楼盘、同类型项目,合理确定申报备案价格,严格落实“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对房地产企业的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在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考评管理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对各类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行为实时记录,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清单,进行信用评价,并对应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人员培训,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进一步促进各类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三、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明确公租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对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群体实施精准保障。继续提升公租房分配效率,形成有效供给,加快已竣工公租房的配租使用。在公租房房源不足的区域,进一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推进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二)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结合本地区人口流动情况、租赁住房供需状况,存量土地和房屋资源情况,从实际出发,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统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考虑发展以下几类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是利用企事业单位现有土地及结合产业园区发展建设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单位和园区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等住房需求;二是利用市区闲置的商业、办公、市场等闲置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简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流程,降低税费和一定的金融支持等手段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确保供需匹配,满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
(三)稳步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
认真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对象、改造方式、计划任务、项目管理等工作,认真抓好棚改项目的竣工交付工作,着力解决棚改住房安置难、办证难的问题。加强棚改项目资金管理和融资管理,积极配合本市同级财政部门,加大棚改资金使用监管力度,防止资金闲置等问题发生。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提升棚改安置房建设品质,切实把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以现状问题和居民需求为导向,对接国家、安徽省相关要求,合理制定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方案,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结合居民生活便利以及生活品质提升的需求,合理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基础类改造“应改尽改”,同时推动完善类和提升类内容的逐步普及,大力加强服务类设施内容的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环境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
打破空间分割,与相邻的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古城改造或其他的城市更新开发项目衔接统筹,形成城市老旧片区整体改造项目。鼓励新建项目在满足小区自身需求的基础上,与相邻老旧小区共享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空间联动和共享,将衔接部位的街头绿地和小广场作为重点,建立片区整体性的公共空间系统。筛选区位较为重要、群众改造意愿大、相邻程度高、可利用空间足、社区治理初见成效的连片小区,打造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示范片区。
衔接《宿州市景观风貌规划(空间特色规划)》,沿袭城市整体风貌导向,对老旧小区改造提供城市视角的特色指引。以居民视觉连续感知为依据,注重对“界面景观”的控制;结合风貌格局和土地使用功能布局,通过展示路径引导特色街区序列,突出街区形象地位,优先控制公共功能区块,增加公共资源利用效率,节约管理成本。改造时应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地域特征和街巷肌理,加强古树名木和现有绿化保护,构建连片改造的特色导向。
突出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宣传,增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制意识和政策意愿,提高全社会对公积金的认知度。积极探索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扩大新市民缴存范围,让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改革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先满足新市民购房贷款需求,完善无房人群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
推进住房公积金线下服务规范,提高线上渠道服务能力,提升各地综合服务平台效能。全面实现缴存单位经办人员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个人账户转移等业务,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网上汇缴管理、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租房提取、信息查询等服务事项。扩大各部门数据共享,规范数据接口技术,实现信息协查和数据交换,打造公积金智慧政务模式。
提高住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品质住房,不断完善人居条件。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将绿色建筑标准融合在规划设计、施工生产、材料应用等各环节。发展装配式住宅,完善住宅竣工验收和交付办法,推行分户住宅验收和交付验房制度,倒逼企业提高住房品质。促进居住、办公、商业、教育、文化等不同功能区域相互融合和协调发展,完善生活服务设施,营造特色邻里文化,打造多能协同低碳能源体系,实现由造房子向造社区的转变。
加强住宅和社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5G网络全覆盖。强化智能产品在住宅中的设置,对全装修住宅,明确户内设置楼宇对讲、入侵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等基本智能产品要求;鼓励设置健康、舒适、节能类智能家居产品;鼓励预留居家异常行为监控、紧急呼叫、健康管理等智能产品的设置条件。鼓励既有住宅进行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改造,引进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技术,打造智慧互联的住宅项目,推进智慧社区和智慧城市建设。
持续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实现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和智慧化。推进美丽宜居居住区建设,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无障碍通道等适老化改造。健全城市路网系统,完善公交专用车道、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系统、行人过街设施,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着力构建“三环链城、四带穿城、五苑抱城、百园融城”的绿带体系,让市民享有“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宜居环境。加大公共停车场、立体车库、充电桩、菜市场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解决老城区、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圈。
(一)以党建引领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理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按照“市级指导监督、县区级主抓、街道办组织、社区实施”的原则,落实物业管理责任。深入推进“红色物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主体作用、物业服务企业载体作用和政府部门、社会力量的支撑作用。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网格化覆盖的工作机制,指导和探索具备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党支部,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构建多层次、多等级的服务标准体系,推行市场准入进行分等级管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信用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推进服务事项公开,在住宅小区内推广实施标准化公开公示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内容。强化业主委员会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小区公共收益、经费开支、维修资金使用等事项。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依法处理物业管理违法行为。
将绿色社区创建与基层党组织、居民自治机制、社区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动城市治理进社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站、家政、卫生服务中心、健身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营造社区生活宜居环境。
(一)不断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
完善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闭环管理等制度体系。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规范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房地产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对房地产融资实行全口径统计、全过程监管,防范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要求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调控要求,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央行和银保监会出台的《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对家庭负债统一计算,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控制购房居民家庭负债规模。
以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二手住房价格、住房租赁价格、住宅用地价格为核心指标,综合土地、信贷、住房供应销售等参考指标,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可靠。借助社会化专业研究机构力量,加强住房和房地产研究工作,积极开展市场调查和监测分析,为重大政策和重要决策的制定提供支撑。
(四)加强住房信息公开和住房市场正确引导
建立常态房地产市场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和信息发布机制,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措施,及时澄清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传言,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引导购房、租房预期,稳定合理的住房消费,在满足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的同时,多项并举,鼓励城市改善性住房需求合理释放,形成住房市场稳定预期。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住建部门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住房发展提供完善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效的工作体系。
建立本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包含土地、住房、人居内容规划的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及时交互,强化规划联动性。同时,进一步加强与近期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衔接工作,强化土地安排、空间布局、住房建设等指标的及时落实与同步调整。
加强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财政、地方金融管理、银行、发改、供水、电力、燃气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房价地价金融联动机制,以“互联网+”建设为抓手,实施统一政策、统筹规划、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业务数据互联互通,优化住房工作机制和住房工作流程,坚持住房信息全公开,建立动态调控和管理机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加快完善新开发地区医疗、教育、交通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完善的配套设施、多元化高品质住宅供应与产业发展的互动融合凝聚人气,使城市新区发展成为富有魅力、宜居的现代化居住区。
分年度细化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指标、实施进度和推进措施,明确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和工作责任,完善规划评估体系,根据目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审慎调整目标。建立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督查部门的监督作用,强化规划执行监督检查,保障规划严格实施。
注释:
“一城两区三基地”的发展愿景,是指发挥宿州市省际交汇区位优势和承东启西战略定位,打造皖苏鲁豫交汇区域新兴中心城市,构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形成长三角区域数字经济基地、长三角区域现代物流基地和长三角区域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三基地。
构建“一主两星”大宿城空间结构,应推动中心城区产业高端化和功能现代化,增强城市内涵和品质,全面提升中心城市能级,打造符离片区、宿马园区2个城市副中心。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新市民指原户籍地非宿州市,因工作等各种原因来到本市居住满半年且未满五年的人群。
中心城区指北至新汴河、南至迎宾大道及纺织东路、西至京台高速、东至京沪铁路区域范围内;城东指北至新汴河、南至南三环路、西至京沪铁路、东至东三环路区域范围内;城南指北至迎宾大道及纺织东路、南至南三环路、西至京台高速、东至沱河区域范围内;汴北指北至唐河、南至新汴河、西至京台高速、东至引河区域范围内;宿马园区指宿马园区行政规划区域范围内;埇桥区乡镇指市区中心城区、城东、城南、汴北、宿马园区以外其他区域范围内(含符离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