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
为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统计2024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宿州市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3451套/间(其中,实物筹集3451套/间)。
(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
1.城市危旧房改造0间。
2.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8951套。
3.加快棚改续建项目建设,列入国家2021年度及以前棚改计划的开工项目竣工率达98.2%以上。
(三)公共租赁住房
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380户。
二、保障措施
落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加快项目落地。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轮候、配售、运营等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和准入条件,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项目滚动推动机制。
落实省《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联合审查和联动机制,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制定项目认定程序,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快项目落地。
将棚户区改造重点转为城市危旧房改造。依托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对照已摸排的城市危旧房底数,实行到户、到人销号管理,把消除隐患作为重中之重,加快推进改造。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原址重建、抗震加固等多种方式实施城市危旧房改造。做好棚户区改造收尾工作,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逐项目明确竣工交付时间,确保按期竣工交付。
省级财政按照规定的政策给予资金补助,积极支持通过专项债、专项借款、商业配套贷款等方式融资。县区及市管园区加大资金投入,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需求。
及时将上述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区及市管园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纳入对县区即市管园区的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指导县区及市管园区明确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