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8-02 10:2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2
埇桥区、灵璧县住建局,泗县、砀山县、萧县房管中心,市管园区房管部门,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市房管中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经评估,决定延长《关于印发<宿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宿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一、《关于印发<宿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房〔2021〕29号)有效期延长2年。
二、《关于印发<宿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房〔2021〕32号)有效期延长2年。
三、《关于印发<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房〔2021〕44号)有效期延长2年。
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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