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589/202406-00039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4-06-06 发布日期: 2024-06-06 16:2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部门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6-06 16:2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2

近日,宿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措施》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1.2023年12月22日全国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稳妥处置房企风险,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2.2024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继续坚持因城施策,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省住建厅9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工具的通知》(建房〔2023〕60号);

2.省卫健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

3.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04号)。

二、《措施》出台意义和总体考虑

措施》主要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措施》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房地产调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调研,参照其他城市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在出台《措施》过程中,市房地产调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多轮专题会议集中研讨和改稿,并征求埇桥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人行宿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措施》。20245月19已经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2024520日通过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521日印发施行。

四、《措施》工作目标

继续坚持因城施策,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激活市场活力,支持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措施》主要内容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凡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购房补贴;支持房地产协会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中介公司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自措施实施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对已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一定购房补贴;对刚性和改善性需求家庭,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65万元提高至75万元;在2022年5月16日至2026年5月15日期间,凡在市主城区新购房(含期房)的埇桥区籍业主子女可在新购房所在小区公办幼儿园入园,所在学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新启动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不再供应用于建设安置房的住宅用地。鼓励各县区(市管园区管委会)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发放房票或货币化补偿等方式安置;竞买保证金最低可按照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竞买人可以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型)作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延长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竞得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须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可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缴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加大低密度、高品质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优化高品质住宅项目容积率支持政策,优化高品质住宅预售形象进度及预售资金监管标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智慧等高品质住宅,促进住房消费提档升级;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项目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定期跟踪监测机制,对符合“白名单”要求的合规房地产项目要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做到“应贷尽贷”,保障项目按时建成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六、《措施》创新举措

(一)发放购房补贴。《措施》对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凡购买市区(含市管园区,以下统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购房补贴。重点支持农村户籍人口、大学生及多孩家庭。

(二)支持房地产协会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中介公司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 

(三)新启动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不再供应用于建设安置房的住宅用地。鼓励各县区(市管园区管委会)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发放房票或货币化补偿等方式安置。探索形成开发企业持房票抵扣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的结算机制。

(四)对于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抵顶给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的商品房,无需验证预售资金是否存入监管账户,按抵顶合同或协议抵顶商品房可直接网签备案至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企业。抵顶房屋销售后,网签备案合同可进行一次更名,抵顶房屋销售资金则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监管部门可根据开发企业申请,把入账资金全部拨付至原抵顶房合同网签备案的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企业。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开展宣传工作,推进《措施》惠企利民落地落实。

2.做好政策执行层面的评估,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景新

联系人: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房产市场科张旭

咨询电话:0557-395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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