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2026年度“综合查一次”暨双随机
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埇桥区、灵璧县住建局,泗县、砀山县、萧县房管中心,中心机关相关科室、中心所属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为,切实为基层减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住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暨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皖建稽函〔2026〕76号)和宿州市司法局、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宿州市2026年度“综合查一次”暨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宿司通〔2026〕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2026年度 “综合查一次”暨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实施
各县区住建(房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工作,按照工作计划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会同参与部门制定联查方案,细化抽查任务、发起方式、实施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和频次、时间安排等,确保联合抽查任务有序高效实施。
二、强化协同联动
各县区住建(房管)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双随机“一业一查”监管工作规范》(DB34/T4967-2025),建立健全计划统筹、部门吹哨、议事会商、信息共享、分级分类、风险监测、问题处置、信用惩戒等工作机制,完善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配套管理,着力提升协同监管效能。要科学统筹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主动对接、密切配合,确保上下联动、左右协同。
三、强化工作规范
各县区住建(房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依托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按计划发起检查任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形成检查任务信息。要组织执法人员通过皖政通-省行政检查管理系统APP端接收检查任务,获取行政检查码,在现场检查时向经营主体主动亮证、亮码,引导企业扫码反馈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束后及时上传结果。要通过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及时审核检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要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履行检查审批手续,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如实记录检查情况。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在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重复开展双随机抽查。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 席会选,联系电话:0557-3067516,电子邮箱:szfgfg@163.com
附件:1.《2026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2026年度“综合查一次暨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5月6日
附件1
2026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项目 |
事项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
1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
一般 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
市、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市场监管部门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
2 |
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
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
一般 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2、《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
市、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市场监管、城管、消防救援部门 |
物业服务企业 |
|
3 |
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
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
一般 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
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
市、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市场监管部门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
4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
一般 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建设部令第14号) |
市、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市场监管部门 |
房地产估价机构 |
|
5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行为监督管理 |
一般 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 |
市、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市场监管部门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附件2
2026年度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基数和比例 |
时间安排 |
|
1 |
2026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等事项的检查; |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
2026年4月至10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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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6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 |
1.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合同备案、装修登记制度等事项的检查。 |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
市、县级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市场监管、城管、消防救援部门 |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城管、消防救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5% |
2026年4月至10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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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 |
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
|||||||
|
消防救援部门 |
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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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6年度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 |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
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
2026年4月至10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4 |
2026年度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检查。 |
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
2026年4月至10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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