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颁发

发布日期:2006-04-06 09:00 编辑:YD 来源: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阅读: 字号: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颁发统一制式房屋权属证书的通告
(第二十六号)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统一制式房屋权属证书的通告》的要求,现发布第二十四号颁发统一制式房屋权属证书的通告。通告事项如下:
一、换证区域:
      1、沱河以北,铁路以西,汴河以南.
二、申请登记期限:
      自2005年11月2日开始至2005年12月12日结束
三、申请换证应提交材料:
个人换证:
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2、权利人有效身份证件(查原件,收复印件);
3、已办《土地使用证》的,提供复印件。
单位换证:
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2、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查原件收复印件);
3、已办《土地使用证》的,提供复印件。
验证: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证(不收费)。
四、换证期限内的证策优惠:
      凡在换证区域内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且在本次换证中又未被市建委、市国土局认定为违章建筑或违法占地的,须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依法公告均可在本次换证中申请登记。在规定期限内未换发统一制式的旧证无效。凭旧证进行房屋买卖、抵押、赠与、继承等,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将来再申请办证时,除不能享受换证期优惠政策外,并将根据建设部99号令的规定按正常标准的3倍加收登记费。未申办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补偿,不予安置。
五、换证收费:
      1、凡所持房屋权属证书为国家统一制式,且附图是具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单位盖章的,并有国家统一房屋编码的,本次只验证不收费。
      2、凡所持房屋权属证书为非国家统一制式的且附图无房地产测绘资质单位盖章,又无统一房屋编码的需重新测量、绘图、编码并换证,按0.5元每平方米缴纳测绘费,按10元每本缴纳工本费.
      3、换证期限内无权属证书的房屋,申请办证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六、办公地点:每个换证区域设临时受理点,领证地点设在东仙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电话:  3032357  3023763             领证电话:3050107
       注:换证期间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受理部停止受理上述区域各类房屋的权属登记。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