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回应】关于促进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加快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共创文明城市的回应
一、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
在《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宿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中,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小区管理中的职责为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组织社区和业委会等单位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质量年代考核等。在《条例》和《办法》中对物业服务企业权利和义务、业主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职责、业主委员会职责等都作了详细阐述。
二、对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管
(一)制定全市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市房管局会同市物价管理部门于2018年8月27日,联合下发了《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宿发改价格〔2018〕183号),明确了物业管理职责权限,规范了物业服务收费原则、监管体制、监管措施、责任义务等内容。制定了《宿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收费标准》,明确A、B、C、D四个物业服务等级对应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以此引导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着力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宿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收费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的等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并按对应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县区、市管园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社区,依据物业服务标准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由物业资质管理转为信用评定,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和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推进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化建设。去年11月份,根据《安徽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市房管局印发了《宿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初,我局对县区、市管各园区物业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对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的采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目前,埇桥区和市管各园区物业主管部门已经完成辖区内121个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下一步将按照物业管理属地监管原则,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企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企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和能力,2018年11月份,在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下,市房管局参加,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定向检查的方式,针对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公示服务信息、执行省厅关于转供电行为政策等情况,对城区28家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了物业服务价格行为及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四、推行物业小区“四位一体”管理模式
全面贯彻落实《宿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将物业服务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党建引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领导作用,发挥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物业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四方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工作联动,形成合力,及时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提高业主满意度,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目前,市房管局制定了《落实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行动方案》(市房〔2019〕55号),下发到各县、区、市管园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逐步建立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良性互动机制,长期推进,保持常态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