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管理】2024年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一)租赁补贴
1、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租赁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住房保障收入动态控制线以下(目前我市城区年人均收入控制线为100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全市住房保障面积动态控制线以下(目前我市城区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控制线为15平方米)
4.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家庭
2、租赁补贴申请材料
1.申报人书面申请书:
2.申报人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3.现住房状况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或借助证明等):
4.下岗、失业、低保、重度残疾等证明:
5.申报人一寸彩照2张:
6.其他相关证明:
3、租赁补贴申请时间
我市城区住房保障申请时间为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二次集中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可随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进行申请登记,街道进行初审后报区房改办,由区房改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安排入户核实时间。
4、租赁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户口所在的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登记表。
2.街道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家庭资产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由街道报送区房改办。
3.区房改办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安排人员进行入户核实,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初步登记,将核实情况向街道办事处进行反馈,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市房改办。
4.市房管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核实无误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安排排队轮候顺序公布结果。
5.申报人与区房改办签订《住房保障协议》。
6.市房管局申报补贴资金,发放廉租补贴。
(二)实物配租
1、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已经享受租赁补贴且家庭人口2人(含)以上的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家庭符合保障条件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1.申请家庭享受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
2.申请人年龄60岁以上的:
3.申请家庭夫妻一方家属残疾3级以上的:
4.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2、实物配租申请、配租程序
必须按时参加年度复核,填写年度复核表,根据家庭需求自行选择配租小区,由区房改办根据房源情况制定各个配租小区的配租方案和摇号规则,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申报家庭的房号。摇号结果在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上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