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589/202501-0001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5-01-21 发布日期: 2025-01-21 16:41
文  号: 宿保交房办〔2025〕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场房产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56025

关于印发《宿州市“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1-21 16:4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2

关于印发《宿州市“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保交房办〔20252


埇桥区政府、各市管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宿州市“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保交房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    



宿州市“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现针对支持居民多样化改善性换购住房需求部分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4521日至20241231日前购买市区(含市管园区,以下统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并在2024521日至20251231日前出售自有在市区范围内住房的,分层次给予购置新房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

1.宿州市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留复印件验原件);

3.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网签备案的);

4.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出售旧房的查档证明。

(二)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所需申请材料前往属地(新建商品房)政务服务大厅房管中心窗口现场申报。

2.受理。申请人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及初审工作。

3.审核。初审后统一报送到市房管中心房产市场科审核。

(三)申请资金

市房管中心对审核合格的每半年汇总一次,核算补贴总金额,会同市财政局分批次申请补贴资金。

(四)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卖旧房出售人与买新房买受人为同一自然人,卖旧房与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时间为准,出售自有住房时间以不动产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申请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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