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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现发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fgzx.ahsz.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推进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租赁住房分配、退出、房地产市场调控及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共计352条,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动态、通知等各类信息1500余条,新闻发布会1场,政风行风热线上线6次,通过“宿州市12345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回复网民留言、群众诉求35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畅通网络、信函申请渠道,规范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按照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工作流程,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0件,2024年结转3件,已办结50件,结转到2026年继续办理3件,无因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对涉及个人隐私、错敏词、无效的信息进行清理,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有效。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本年度制定公开3件,废止8件,失效5件,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1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结合房地产行业工作实际,聚焦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管理等领域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就群众关切的以旧换新购房补贴、老旧小区装潢补贴等热点信息进行充分公开。进一步优化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布局,按照业务分类细化导航,方便群众快速查找所需信息,持续拓展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功能,增强信息传播便捷性与覆盖面。截至目前,网站发布各类动态信息1500余条,页面浏览量年度累计达391529次。微信、微博发布信息共47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3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6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4
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在市政务公开办及省住建厅的指导下,我中心政务公开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形式有待加强。目前政策解读模块主要以文字解读、图片解读为主,缺少视频解读、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网络课堂、在线知识竞赛、公益广告等新形式,政策解读质量较低。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有待提高。近年来,社会公众对房地产领域的政府信息需求呈递增趋势,且问题较为复杂,但由于部分职能交叉、工作人员变动、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问题,办件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026年,我中心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强化公开意识,规范程序。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二是及时梳理依申请公开办理件,根据申请内容分发相应科室,结合考核要求,进一步强化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三是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发布和解读工作,规范工作流程,采取图解、负责人解读、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内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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