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宿司明电〔2019〕2号))的要求,我中心对截至2019年6月底印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9年9月30日中心党组会研究决定废止《关于预售商品房转现房抵押相关问题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预售商品房转现房抵押相关问题的通知》(市房〔2009〕8号,2009年4月13日公布)
2、《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车库、阁楼和商场分割面积测绘及权属管理的通知》(市房〔2009〕21号,2011年10月12日公布)
3、《关于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通知》(市房〔2011〕113号,2011年10月21日公布)
4、《通知》(市房政〔2011〕7号,2011年11月21日公布)
5、《预售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建工程抵押问题的通知》(市房〔2014〕90号,2014年12月17日公布)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预售商品房转现房抵押相关问题的通知》(市房〔2009〕8号,2009年4月13日公布)
2、《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车库、阁楼和商场分割面积测绘及权属管理的通知》(市房〔2009〕21号,2011年10月12日公布)
3、《关于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通知》(市房〔2011〕113号,2011年10月21日公布)
4、《通知》(市房政〔2011〕7号,2011年11月21日公布)
5、《预售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建工程抵押问题的通知》(市房〔2014〕90号,2014年12月17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