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物业管理小区(大厦)检查评比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我局会同市物价局定于2008年7月对全市物业小区(大厦)进行检查评比,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础规范(10分) 建立健全企业、管理项目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务规范(17分)
1、公开办事制度,即各种手续的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在现场有告示;严格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建立物业管理公示制度,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开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物业管理企业领导及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房管局物业科的投诉电话,接受业主监督;(5分)
2、管理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佩戴标志;(2分)
3、以物业项目为单位,设立服务电话,服务电话应当在管理项目的醒目位置公示;(2分)
4、对业主的报修、投诉要有记录、有回音,不推诿;急修1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2分)
5、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服务态度和蔼,用语规范、耐心热情;(2分)
6、经常走访业主、走访被服务对象,每半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2分)
7、制定各岗位的工作标准,严格执行,有完善的检查落实措施。(2分)
三)、收费规范(10分)
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即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准审核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并在服务窗口明码标价,不得多收费、乱收费,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四)、着装规范(5分)
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必须按不同岗位要求统一着装(2分),佩戴工作牌,着装整洁,标牌佩戴合适、规范(2分)。举止文明、大方,精神饱满,仪表整洁。(1分)
五)、操作规范(53分)
(一)房屋装饰装修管理(7分)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工程负责人。(3分)
2、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告、制止和纠正。不听劝阻或已造成损害的,应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分)
3、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各类垃圾等废弃物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处理的,必须日产日清。(2分)
(二)房屋修缮管理(9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3分)
2、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2.分)
二)、服务规范(17分)
1、公开办事制度,即各种手续的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在现场有告示;严格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建立物业管理公示制度,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开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物业管理企业领导及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房管局物业科的投诉电话,接受业主监督;(5分)
2、管理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佩戴标志;(2分)
3、以物业项目为单位,设立服务电话,服务电话应当在管理项目的醒目位置公示;(2分)
4、对业主的报修、投诉要有记录、有回音,不推诿;急修1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2分)
5、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服务态度和蔼,用语规范、耐心热情;(2分)
6、经常走访业主、走访被服务对象,每半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2分)
7、制定各岗位的工作标准,严格执行,有完善的检查落实措施。(2分)
三)、收费规范(10分)
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即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准审核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并在服务窗口明码标价,不得多收费、乱收费,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四)、着装规范(5分)
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必须按不同岗位要求统一着装(2分),佩戴工作牌,着装整洁,标牌佩戴合适、规范(2分)。举止文明、大方,精神饱满,仪表整洁。(1分)
五)、操作规范(53分)
(一)房屋装饰装修管理(7分)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工程负责人。(3分)
2、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告、制止和纠正。不听劝阻或已造成损害的,应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分)
3、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各类垃圾等废弃物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处理的,必须日产日清。(2分)
(二)房屋修缮管理(9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3分)
2、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2.分)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2分)
4、房屋急修及时率应达到95%以上,零修及时率应达到90%以上;房屋零修工程一次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2分)
(三)物业设施设备管理(12分)
1、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2分)
2、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2分)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2分)
4、对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2分)
4、房屋急修及时率应达到95%以上,零修及时率应达到90%以上;房屋零修工程一次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2分)
(三)物业设施设备管理(12分)
1、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2分)
2、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2分)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2分)
4、对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2分)
5、共用设施无明显损坏,设备无明显锈蚀;设备房保持清洁、通风,无明显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2分)
6、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2分)
(四)物业环境管理(15分)
1、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公共场所等每日至少保洁2次以上,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楼道窗、地下室等每周至少保洁1次以上;物业区域基本做到清洁、卫生,无明显垃圾遗留、杂物堆积现象。(3分)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2分)
3、保持环卫设施的完好清洁,并定消毒;定期组织杀虫灭鼠。(2分)
4、定期对绿地、花草、树木进行管理,保持良好的绿化环境(2分)。
5、物业主出入口应设置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组团、及栋号标志明显。(2分)
6、物业外观容貌比较规范、有序。(2分)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2分)
(五)物业秩序维护(10分)
1、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备专职的秩序维护人员(2分)。
2、物业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不得脱岗漏岗。(2分)
3、对物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根据物业实际确定巡查次数;配备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2分)
4、建立机动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2分)
5、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2分)
6、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2分)
(四)物业环境管理(15分)
1、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公共场所等每日至少保洁2次以上,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楼道窗、地下室等每周至少保洁1次以上;物业区域基本做到清洁、卫生,无明显垃圾遗留、杂物堆积现象。(3分)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2分)
3、保持环卫设施的完好清洁,并定消毒;定期组织杀虫灭鼠。(2分)
4、定期对绿地、花草、树木进行管理,保持良好的绿化环境(2分)。
5、物业主出入口应设置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组团、及栋号标志明显。(2分)
6、物业外观容貌比较规范、有序。(2分)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2分)
(五)物业秩序维护(10分)
1、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备专职的秩序维护人员(2分)。
2、物业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不得脱岗漏岗。(2分)
3、对物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根据物业实际确定巡查次数;配备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2分)
4、建立机动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2分)
5、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2分)
六 )、社区文化(5分)
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本次考评结果将在宿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宿州市电视台都市家园栏目公布,并作为资质年度审查的依据,考评分从高到低排列,对前三名的小区授予宿州市物业管理规范化先进小区(大厦)称号,并推荐申报省优小区,考评分后三名的列为重点整改小区,限期3个月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降低收费标准,同时小区的管理单位不得承接或参加新的物业招投标项目
二 、考评方式:听取汇报,现场查看
三 、考评组组成:
二 、考评方式:听取汇报,现场查看
三 、考评组组成:
A组:张建,张裕旭,王济辉
B组:刘跃,闵念,刘昌军,
四、考评时间及小区
7月22日 美庐花园,裕城花园,金茂商城,桃源山庄,凌风大厦,东方明珠,金桂佳苑,温馨花园,
7月23日恒丰嘉苑,水木华庭,清馨丽舍,怡海花园,龙德苑,同科城市花园,港利锦绣江南小区,银河绿苑小区,
7月24日武夷商业城,现代嘉苑,明日世纪花园,银杏山庄,众德祥福园,新都市华庭 ,明丽甲天下,瑞隆城市花园,
7月25日鸿儒世家,南方国际花园,尚街国际新天地,金鼎花园,人行大楼,汇源新村
五 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考评纪律。不得安排被考评单位宴请考评人员,不得安排考评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得向考评人员赠送任何礼品或有价证券。凡发现违纪现象并经查实,取消相关考评人员的考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定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评先资格。
2、加强动态管理。对于往年批准公布的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做好复验工作。凡发现服务水平明显下降且经整改难以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建议撤销优秀或示范称号的项目。
3、部分小区的考评将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员参与。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宿州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