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贷款管理的
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商业银行:
为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六部委《关于做好房屋网签备案信息与相关信息对接共享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产经纪机构不得从事存量房网签交易等工作。
二、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以网签备案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住房贷款额度。
房产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房产经纪机构备案及经纪机构信用考评情况。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大信贷业务检查力度,对落实不力的商业银行将根据情况进行通报、处理。
特此通知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
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