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支持企业购买商品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1 09:58 编辑:市房管中心 来源: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阅读: 字号:


宿保交房办〔20251

 

关于印发《宿州市支持企业购买商品房

实施细则》的通知

 

埇桥区政府、各市管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宿州市支持企业购买商品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保交房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116      

  

 


 

宿州市支持企业购买商品房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现针对支持企业购买商品房部分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4521日至20241231日前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一定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1.通过一次性购买3套及以上市区新建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按照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购房补贴;

2.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含公寓)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购置新建商业、办公用房(含公寓)购房款总额的3%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

1.宿州市企业购房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留复印件验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网签备案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

5.不动产权证书(留复印件验原件)。(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含公寓)的提供)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委托受权人持所需申请材料前往属地政务服务大厅“房管中心”窗口现场申报。

2.受理。企业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及初审工作。

3.审核。初审后统一报送到市房管中心房产市场科审核。

(三)申请资金

市房管中心对审核合格的每半年汇总一次,核算补贴总金额,会同市财政局分批次申请补贴资金。

(四)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五)退回

补贴资金发放后,市房管中心及时将名单推送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企业3年内将所购房屋转让的,需将补贴资金全额原路径退回,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企业购房(1)(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