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有关事项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5-12-29 10:34 编辑:市房管中心 来源: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阅读: 字号:

 

关于抓紧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有关

事项的提示

 

尊敬的购房人:

根据《宿州市“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文件要求,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时间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

进一步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购房人,于202619日17:00申请相对应的购房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领取购房补贴,不再受理补报事宜。

 

附件:《宿州市“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229 

宿州市“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现针对支持居民多样化改善性换购住房需求部分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4521日至20241231日前购买市区(含市管园区,以下统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并在2024521日至20251231日前出售自有在市区范围内住房的,分层次给予购置新房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

1.宿州市“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留复印件验原件);

3.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网签备案的);

4.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出售旧房的查档证明。

(二)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所需申请材料前往属地(新建商品房)政务服务大厅“房管中心”窗口现场申报。

2.受理。申请人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及初审工作。

3.审核。初审后统一报送到市房管中心房产市场科审核。

(三)申请资金

市房管中心对审核合格的每半年汇总一次,核算补贴总金额,会同市财政局分批次申请补贴资金。

(四)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卖旧房出售人与买新房买受人为同一自然人,卖旧房与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时间为准,出售自有住房时间以不动产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申请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