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龙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宿州院子分公司进行失信信息记录的通报
安徽龙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宿州院子分公司在高新区“宿州院子”项目服务期间,因存在“对业主或者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的”的失信行为,根据《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该公司失信信息记录,给予信用分值扣减5分。
特此通报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