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房〔2012〕172号
各市房地产管理局,蚌埠、芜湖、马鞍山、铜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市场机制,依法维护物业服务各主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物业服务相关主体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
示范文本使用中的相关情况,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附件:《安徽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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