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管理局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0-06-12 10:35 阅读: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工作部署,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和创建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全面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为目标,以《宿州市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分解意见》为依据,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为我市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确保完成市文明办分解给我局的各项任务,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营造良好条件。
三、工作任务
根据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分解,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局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强化理论学习与宣传教育
1、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围绕我市“大建设、大管理、大创建、大提升”战略部署,加强相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的学习和讨论,改进学习形式,增强学习实效。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2、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的思想教育。各单位制定学习计划及详实措施。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领导讲话精神,学习邓局长在全局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及局实施方案。通过学习宣传,确保单位职工了解创建知识、创建内容和创建要求。提升职工城市管理的意识感和责任感,积极投身到创建热潮之中。
3、通过组织道德讲座、服务之星评选等形式,宣传普及基本道德规范和文明礼仪常识,提高文明素质。采取讲座、知识竞赛、板报、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支部为核心,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集中学习宣传,积极开展社会主义道德实践活动,使全局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奋发向上。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4、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及房地产业务知识等综合素质培训;抓好后备干部的培养、使用和管理。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
5、强化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着重加强新《廉政准则》的宣传,完善宣传形式,增强学习教育效果。责任单位:局纪检组
(二)规范政务行为
1、严格执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坚决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及决策责任制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局纪检组
2、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务信息网建设,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抓好民生热线平台和信访平台建设,认真处理上级交办事项及群众来访。责任单位:房政科、信息中心
3、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办事实效。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拓展宣传教育形式,把法制学习宣传贯穿到房地产管理工作全过程。房地产监察大队做为执法部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责任单位:房政科、监察大队
4、对有关违规行政行为的投诉要处理及时高效。责任单位:纪检组
(三)有序推进物业管理
1、积极拓展物业管理覆盖面
   把好新建小区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关,凡新建小区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前必须通过招投标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确保新建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100%;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把业务范围从普通住宅向办公楼、商贸市场、学校、医院等延伸;大力推进县级物业管理,提高县城物业管理覆盖面。
2、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积极指导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按照2010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与埇桥区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沟通,落实《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精神,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各小区业主大会成立的日程表,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大力推进我市业主大会的成立。
(四)积极开展“窗口”行业文明创建
1、积极营造创建活动氛围,加强宣传引导。立足房地产管理职能,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与房地产管理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树立人人都是软环境的理念,努力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树立行业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2、言行举止文明、服务诚恳规范。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做到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说话和气,办事公道,实行“四个一”的规范服务,对群众的问题、疑议要耐心解释、委婉说明,坚守服务工作职业道德。责任单位:各窗口单位
3、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在办理各种手续过程中要做到办理速度快、传递交接快、群众等待时间短、业务差错率低、群众满意度高。继续完善窗口绿色通道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办证优先服务和双休日预约服务,特需情况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各窗口单位
4、创造优质服务环境,提高信息化水平。做到办公场所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绿化布局合理,便民设施齐全,各类标识清楚,各种制度及服务承诺、办事程度上墙悬挂,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整合优化房屋登记系统,完善房地产地理信息系统,实现系统同步操作,提升规范化水平,增强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各窗口单位、信息中心
5、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强化督促检查。设置举报箱,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强力整治有悖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完善质量抽检制度,登记抽检率每年不低于3%并有完整的抽检记录,严格责任追究,完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罚的程序和办法。责任单位:督查组
(五)加强机关环境卫生管理
1、通过各种平台灵活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知识教育,使单位职工掌握基本卫生知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促进文明之风和卫生观念的形成。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2、搞好机关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办公内外环境的绿化、净化、美化,保持办公场所清洁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有序,杜绝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在公共场所吸烟、破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积极配合属地管理部门认真落实“门前三包”,按照“随时发现、随时消灭、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做好除“四害”工作,杜绝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责任单位:机关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3、加大对环境卫生工作督查力度。各单位做好日常自查,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及时反馈督查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并将卫生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评,确保我局创建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局督查组、局属各单位
四、实施步骤
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创建活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目前——2010年3月底):制定《局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
2、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4月—6月):召开创建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大力营造创建活动氛围;全面启动创建活动,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准备相关台帐资料。
3、申报阶段(2010年7月—8月):各责任单位组织自查并上报相关资料,局创建办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迎接检查阶段(2010年9月—10月):按照创建活动内容补缺补差,进一步提高创建标准。
5、总结巩固阶段(2010年11月—12月):各单位回顾总结创建工作的成绩与经验,制定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6、表彰奖励阶段(2011年1月—2月):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比推荐,并对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局创建文明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局长邓晓玲任组长,王学进、姚贵飞、张体超、赵德志、谢从兴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体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创建活动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对创建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亲自过问,认真解决,要对照局方案任务分解进行再分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把创建活动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二是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单位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及时督促检查。局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局整个创建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督查,采取明查暗访、督查督办、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创建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四)严格考核奖惩。把创建工作与科室、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相挂钩,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分解任务而影响全局创建工作任务完成的科室、单位,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