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物业管理小区文明创建活动方案
为做好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现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小区文明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物业服务企业文明用语、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台帐完整,工作规范、履约到位、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指导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的目标,形成业主参与,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良好局面,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创建内容和标准
物业管理小区文明创建活动主体是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创建范围为物业服务企业所服务的全部项目,内容主要围绕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规范、住宅小区环境、住户满意率等内容进行。
(2)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仪表整洁、文明用语、行为规范、挂牌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4分)
(3)台帐记录齐全、规范、完整; (4分)
(4)公开办事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8分)
(2)无乱搭乱建,无擅自悬挂广告;(4分)
(3)建筑物表面和楼道内无乱涂、乱贴、乱堆、乱放现象;(8分)
(4)绿地保持完好,修剪整齐;(4分)
(5)机动车、非机动车按指定位置停放;(4分)
(6)公共照明设施使用正常;(4分)
(7)道路平坦,无严重破损,下水道、化粪池通畅,无堵塞,窨井盖无缺失。(8分)
(2)有门卫24小时值班能昼夜安全巡查;(3分)
(3)无违规占道经营现象;(3分)
(4)有处理火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分)
(2)24小时受理业主、使用人投诉、报修,业主的投诉处理率达到100%、维修及时率95%以上、维修质量合格率90%以上;(5分)
(3)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和问题处理有记录。(4分)
(2)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3分)
(3)业主对物业企业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5分)
(2)创建氛围浓厚,定期更新宣传栏物业管理相关知识及创建有关内容(2分)
三、实施步骤
文明创建活动在市文明委指导下,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牵头,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
2010年4月份为“文明创建”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提出要求。
2.创建达标阶段
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市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健全各项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对创建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3.考核评比阶段
2010年11月,各物业管理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创建标准和评分细则,组织业主进行自查自评(尚未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创建标准和评分细则,组织业主进行自查自评)。并与11月20日前将自查自评情况书面报送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文明办、物价局、人大,政协等部门进行检查考评。
4.总结表彰阶段
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检查考评情况,对企业所服务的全部项目分别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授予“文明创建优秀物业”称号,对得分在80分以上的授予 “文明创建先进物业”称号,对不开展创建活动、不履行合同约定、问题突出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按期整改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予通报。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活动是顺应广大群众要求、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重要工作,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化和拓展,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文明宿州的基础工程。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细化各项措施,周密组织创建活动的开展。
2.突出重点,解决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调查研究,找准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下力气解决一批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问题,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发动群众,人人参与。业主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通过各种形式,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共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建设文明和谐的宿州作出贡献。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