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08-07 10:38 阅读: 字号:

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文明

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积极参与全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全面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创建目标责任,助推宿州市“进十、保八、争六”,确保我市进入省级文明城市行列。

二、创建任务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力抓好我局所涉及的7个专项活动。

(一)开展市容环境“四清”专项治理(净化)活动。组织各物业小区在物业管理区域集中开展“清垃圾”、“清景观水系”、“清建筑垃圾”、“清广告”活动

1、清垃圾。环卫设施完备,卫生区域实行责任制,全面清理小区卫生死角,严禁裸露垃圾;小区道路清扫要做到六净:路面净、路沿净、雨水口净、人行道净、绿化带净、垃圾箱净;楼道卫生要做到无浮土、灰网、垃圾、异味等

2、清景观水系。清理河道及景观水系,景观水系无漂浮杂物,水质保持清洁无异味;

3、清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4、清广告。清理楼道小广告等牛皮癣,保持楼道墙面清洁。

(二)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1、各物业服务企业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门前五包”的工作主体,负责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容貌秩序、绿化管护、立面整洁、文明倡导等“门前五包”的实施工作。

2、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认真落实本单位以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五包”责任制,确保我局环境整洁优美,办公秩序优良,临街市容整洁美观。

(三)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夜市摊点、排档专项治理活动

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合理规划夜市排档设置地点,按照“人在地净、不脏不乱”和“五化、五统一”要求,有效解决随意设置、乱排油烟、乱倒污水和噪音扰民等问题。

(四)完善物业管理区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清疏下水道、窨井、雨水井修补,更换城市道路及人行道板砖、路缘石、窨井盖、树石、盲道等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

(五)强化物业区域内市场专项整治

加强物业区域内农贸市场环境管理,卫生专人负责,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出入口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经营秩序良好。

(六)所属公共场所、楼院开展公益广告宣传

1、局属各单位在办公场所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宣传。

督促各物业小区在物业管理区域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广泛开展“中国梦”、好人好事、志愿服务典型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展示宿州形象,营造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氛围。

(七)大力推进所属公共场所志愿服务站点建设,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完善局系统志愿服务组织,宣传动员全体职工网上注册志愿者,积极开展和参与“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每季不少于2次。

2、大力推进物业管理区域内志愿服务站点建设,组织业主建立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和参与“三关爱”(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每季不少于2次。

三、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25日—7月底),研究、制定、印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局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各工作组及局属各单位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及时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解责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89月)各工作组及局属各单位按照创建任务要求,认真迅速形成抓教育、抓宣传、抓建设、抓管理、抓督促的创建工作格局。

第三阶段:复核申报阶段(10月)。各工作组负责各自责任完成情况复核工作,同时与局活动办做好沟通对接,局活动办准备自查报告等相关工作,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

第四阶段:迎检验收阶段(1112月),配合做好全市模拟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督查组及5个专项工作组。局属各单位也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活动机构,在局创建文明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精心部署、制定措施,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达标。

2、明确分工责任。按照谁失分,谁担责的原则,逐项明确各工作组分工责任,各工作组要按照创建任务要求内容抓好落实,实现任务达标。

3、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工作组进度汇报,及时解决创建进程中的各种问题。督查组加大定期不定期督查力度,对有关责任人不履行职责,相互推诿影响创建工作,甚至在全市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局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4、营造活动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局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对局系统职工及所属范围内群众的层层宣传发动,形成全员参与创建、支持创建的良好氛围。局活动宣传组要及时对我局活动开展情况及创新做法,经验特色认真总结整理,及时上报市创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