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工作制度
宿创建〔2013〕1号
通 知
各县区、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宣传组、督查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推进,实现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目标,按照《宿州市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关于成立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的通知》(宿办秘[2013]35号)要求,特制定《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
2013年7月20日
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工作制度
为保证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指挥部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全体人员会议制度
(1)指挥部全体人员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
(2)会议由指挥部政委或指挥负责召集主持。指挥部全体组成人员参加会议,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3)定期听取创建办、宣传组、督查组的阶段性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4)相关部门需提交会议研究解决的重要议题,经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提前将书面材料报创建办,由创建办在会议上统一分发。
(5)创建办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形成会议纪要。
2、碰头会议制度
(1)指挥部碰头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集。
(2)会议由指挥部政委或指挥负责召集主持,政委、指挥、副指挥、创建办主任、宣传组组长、督查组组长参加会议。指挥部根据会议需要确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是指挥部每周通报、研究、协调、部署工作的例会。听取创建办、宣传组、督查组及相关部门一周工作汇报,安排下周工作。
(4)会议由创建办负责组织安排,并做好记录。
3、专题会议制度
(1)会议由指挥部政委或指挥负责召集主持,指挥部相关领导,创建办、宣传组、督查组负责人参加会议,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2)会议时间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3)会议主要研究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的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及其他需要专题研究的事项。
(4)会议议题由指挥部提出或由创建办、宣传组、督查组向指挥部申请确定,创建办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
(5)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由创建办、宣传组、督查组及相关责任部门拿出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6)相关部门对研究决定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二、信息联络员制度
1、创建办、宣传组、督查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均要设立信息联络员。
2、信息联络员要及时搜集工作信息,负责报送、传达、反馈重大活动进展情况,按照创建办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3、加强交流和联系,做好工作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主动搞好服务,确保信息畅通。
4、联络员要强化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保密工作。
三、督查制度
1、督查组要根据实际制定督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对创建活动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指挥部研究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以及指挥部安排的其他督查事项。
3、督查组全程参加指挥部的会议。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特殊事项及时督查。
4、要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督查情况,做好相关督查资料的整理、分类和汇总工作。
四、简报制度
1、迅速传达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及时反映创建活动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宣传树立先进典型。
2、创建办负责简报的编发,根据工作要求,设立领导活动、工作动态、部门情况、经验交流、市民心声等栏目。
3、充分发挥信息联络员、媒体、网站的作用,拓宽简报的信息来源,快速获取讯息。
4、创建办定期对各参与单位简报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5、简报报送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全体成员,宣传组、督查组、各县区。
五、专报制度
1、专报实行一事一报。突出大事、要事、急事。
2、专报内容包括:对全局工作具有指导性的典型经验做法;指挥部领导成员签批交办的重要事项;创建活动中出现的不宜向社会公开的突发事件等。
3、专报由创建办根据工作需要编发。
4、专报报送指挥部领导成员
六、通报制度
1、定期通报创建活动工作进展情况。对指挥部确定安排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2、对活动开展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参与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工作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对宣传组、督查组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未能有效解决的进行通报,督促整改。
4、创建办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编发通报。
5、通报报送指挥部全体成员,发送宣传组、督查组及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