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下发《通知》强化物业管理小区文明创建工作

发布日期:2010-07-28 10:52 阅读: 字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精神,进一步加大物业管理小区文明创建力度,改变目前少数小区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现状,市房管局于7月20日向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下发《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抓好物业管理小区文明创建工作。
    一是规范收费行为。凡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严格按照市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和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将约定的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7月底进行自查,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该退还业主的及时退还。
    二是加大管理力度。近期物业小区内违章搭建、毁绿种菜等现象比较突出,严重破坏了全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氛围,业主意见较大,影响恶劣,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宿州市物业管理小区文明创建方案》的要求,积极作为,认真排查本服务区域内相关违规情况,和业主积极沟通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加大巡查力度,对新出现的违规现象要早发现,早制止,尽可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化解矛盾。以后凡小区内违章搭建等行为已成事实,或违规行为正在进行,而物业服务企业采取不闻不问,听之任之,或处理不及时,市房管局将对小区项目经理进行处理,直至注销项目经理资格,影响较大的一并追究企业责任。
    三是协调配合,搞好创建。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与社居委联系,共同商讨解决小区内存在的难点棘手问题,同时在即将开展的全国人口信息普查工作中,要积极与社区配合;在安全防范上要积极与属地派出所配合,制定切合所服务小区实际的安防方案,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小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采取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经常与业主沟通,听取业主有关物业管理和文明创建的意见和建议,齐心协力,共创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