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1-10-10 18:34 来源:安徽先锋网 阅读: 字号:

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皖创先组发〔2011〕22号)

 

各市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党组,各系统指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1〕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以“服务我最优、作风我最好、形象我最佳”为主题,认真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明确目标要求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主要指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各级机关的工作窗口,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营业网点,以及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站)。包括信访、物价、教育、经济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农业、水利、商务、文化、卫生、计生、税务、工商、质监、药监、旅游、检验检疫、海关等行业系统,金融、证券、保险、电力、供水、燃气、供暖、邮政、通讯、石油石化等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联系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营业网点,省、市、县三级行政服务中心等。这些行业和单位联系民生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要通过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努力达到“服务我最优、作风我最好、形象我最佳”。

    1、服务我最优。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带动本行业本单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流程,健全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廉价的服务。

    2、作风我最好。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群众观点,切实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彻底纠正一些单位存在的“庸、懒、散”现象,坚决防止和克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改进政风行风,优化发展软环境。

    3、形象我最佳。通过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打造一批群众满意岗位、创建一批服务先进单位、树立一批优质服务品牌,进一步树立各单位和行业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把握活动安排

    1、启动实施阶段(2011年8月中旬至9月上旬)。各地各部门进行动员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实际,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推进时间节点。实施方案要于9月15日前报上一级党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审定。

    2、集中推进阶段(2011年9月中旬至12月)。引导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创争目标和具体办法。通过搭建多种活动平台,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围绕“服务我最优、作风我最好、形象我最佳”主题,创建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掀起“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潮。

    3、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1月至6月)。系统总结回顾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的措施办法,把活动中行之有效的通用做法转化为制度,形成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

    三、丰富活动载体

    1、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推行公开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办结时限制度,公示服务标准。采取佩戴党徽、服务卡和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亮出党员身份,亮明岗位责任。设置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公布承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要把服务公开与党务、政务、厂务、警务、医务、校务、社区居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

    2、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经常对照本行业本单位先进标准和先进典型,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争当行业“排头兵”。开展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竞赛,促进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显著转变。

    3、创群众满意岗位、创服务先进单位、创优质服务品牌。广大党员和职工要爱岗敬业、热情服务、无私奉献,努力做到工作零差错、服务零缺陷、群众零投诉,使自己的岗位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基层党组织要对照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合理配置工作资源,改进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努力使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在前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优质服务品牌。

    4、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进行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明努力方向。要结合党员自身特点和岗位实际,开展自评、互评,相互鼓励、比学赶帮。要坚持“开门搞活动”,通过设置意见箱、电子测评系统、网上投票等方式,接受服务对象即时评价、在线评估,及时反馈群众意见,整改存在问题。

    四、强化分类指导

    1、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行业系统。要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要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让群众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感到更快捷、更便利、更文明、更和谐;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实现由审批管理向日常管理转变;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转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2、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行业系统。要坚持民生为重、服务为先,重点要增加公共服务投入,均衡配置服务资源,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规范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着力整治行业不正之风,降低服务价格,减轻群众负担;积极推进体制改革,着力优化服务供给体制,让群众得到更多、更好、更价廉的服务产品。

    3、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企事业及其营业网点。要坚持为人民办事业、为群众服好务,重点要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完善服务网络,增强服务功能,使服务更加便捷;进一步提高能力、规范流程、改进方式,使服务更加高效;进一步转变观念、端正态度、扩大公开,使服务更加温馨;进一步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让利于民,使服务更加实惠。

    4、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站)。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重点要推行服务公开,办什么、怎么办、谁来办、办好吗要让群众清楚;完善工作流程,尽可能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周期、节约审批成本;改进服务态度,做到热情服务、主动服务、及时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工作人员要做到解释政策准确、处理问题合规、办件办事高效、应对矛盾冷静。

    五、加强组织领导

    1、明确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及其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和统筹,地方党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和指导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活动的主要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要亲自抓。

    2、深化党群共建。要坚持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共同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注意发挥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的积极性,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3、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各行业系统指导组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对本行业系统的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督查指导。省创先办近期将会同省各行业系统指导小组,对所属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巡回督查。适时召开全省交流推进会。

    4、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作用,每周至少报道1至2次活动开展情况。各单位和行业要采取开辟宣传栏、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让群众感到创先争优就在身边眼前。及时发现和树立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行业系统内部和各系统之间的学习交流,引导广大党员对照先进找差距、学习英模见行动、立足岗位创佳绩、为民服务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