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正风气提效能”活动领导小组安排,市房管局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五项制度,推动“正风气提效能”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联席会议制度。由局“正风气提效能”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任总召集人,各相关单位及责任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和主持,也可由总召集人委托领导小组其他负责同志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听取各相关单位关于会议议题的工作汇报及“正风气提效能”活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责任部门的分工协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建议。
二是重点工作交办督办制度。交办事项由局活动办提出交办意见,按工作归口转各责任单位办理。已交办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未回复的,活动办应进行督办,并将情况报告交办领导。督办事项由活动办向主办单位发“督办通知”进行督办,也可采用口头或电话方式进行督办,督促主办单位限期办理并做出答复。对督办后仍不反馈结果的,主办单位应作出书面说明。
三是例会制度。工作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原则上定于第二周的周三上午召开。明察暗访情况通报会不定期召开。根据例会主要议题,通知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根据需要通知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以定期召开例会形式及时协调解决“正风气提效能”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督导各重点项目按计划实施,确保“正风气提效能”活动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是通报制度。通报工作将贯穿整个“正风气提效能”活动全过程,以召开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媒体形式进行,原则上每半月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如遇重大事项、特殊情况可随时通报。
五是宣传和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宣传和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是:有关“正风气提效能”活动的工作部署和措施;各级领导检查指导、调查研究“正风气提效能”活动的情况;各单位开展“正风气提效能”活动的进展情况;“正风气提效能”活动开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经验;“正风气提效能”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