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请注意!事关全体小区—物业知识一点通(第八期)

发布日期:2024-01-09 10:12 编辑:市房管中心 来源: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阅读: 字号:

29业主委员会的法定性质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是按照法定程序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具体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交办的各项物业管理事项。

 

30业主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有哪些?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业主委员会工作和物业管理实施情况,报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公共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31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能竞选(当选)业委会委员吗?

一般来说,交纳物业费与竞选(当选)业委会委员没有直接关系。交纳物业费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如约定:欠交物业费的业主不应成为业委会候选人的,则欠费业主不能成为业委会候选人。因为《小区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都是小区业主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法律文件,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

 

32业委会成员可以领取津贴吗?

业委会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在业主大选举出来,受全体业主委托和物业共同管理小区事物,业主所选举的委员不是一个职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业委员会成员享有生活补助费,但不享有工资,无薪金报酬由于业委会是业主自治组织,业委会开展工作会产生相应的费用支出,业委会成员要为业委会的工作长期地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可以领取相应的工作津贴。

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负担。可以由业主分摊,可以由小区的公共收益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