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经开区购房优惠活动的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9 16:47 编辑:市房管中心 来源: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阅读: 字号:

关于开展2024年经开区购房优惠活动的通知公告

按照《2024年经开区购房优惠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开区房管分局对申请参加2024年经开区购房优惠活动的开发企业进行审核,同意以下企业参与此次经开区购房优惠活动:

1.安徽禾目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铂景悦)

2.宿州科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桃李春风)

3.宿州世纪丽府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百丽府)

4.宿州市金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璞悦兰庭)

5.宿州市金皖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璞悦兰庭西区)

6.宿州华中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墨林廷苑)

7.宿州钟鑫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城南里)

本次活动自2024年4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2024年经开区购房优惠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执行依据和内容

(一)按照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促进商品房销售有效提升,决定在经开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购房优惠活动。

(二)优惠活动期限:

1.以在经开区辖区内所有楼盘累计销售200套商品住房为止;

2.以2024年6月30日为止。

以上述条件先满足的时间为购房优惠活动终止时间。

二、促销活动主要措施

(一)实施购房补贴。活动期间购买经开区辖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每套2万元给予购房户货币补贴。

(二)房地产企业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优惠措施并报经开区房管分局备案。

(三)对符合《关于吸引各类人才来宿落户创业就业享受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实行)》(宿人社〔2020〕181号)文件规定由开发区引进的人才和务工人员,无论是否已享受过优惠购房政策,在本次活动期间均可享受本次优惠。

三、使用原则

(一)购房补贴由开发企业先行代缴,打入监管账户。已经完成初始登记、监管账户已经撤销的的房地产项目,可直接抵付购房款。

(二)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已报备的优惠措施,并与购房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经开区管委会有权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购房补贴办法

(一)购房补贴资金由经开区财政局按照实际发生额在满足条件时直接兑付给开发企业。

(二)开发企业应严格落实承诺的各项优惠措施,并将优惠内容、权利义务及流程等作为购房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写进购房合同。

五、活动流程

(一)活动期间,开发企业可以将购房补贴和企业自身优惠资金作为首付款打入监管账户,并在购房合同中就具体内容进行约定和规范。

(二)备案时开发企业应向经开区房管分局提供书面购房合同一份,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凭证资料。

(三)对因故备案后又撤销的购房人,由双方当事人进行书面约定,并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撤销,取消其享受的购房补贴。

(四)参与优惠活动的购房合同以合同备案为准,经开区房管分局及时向开发企业通报有关情况。

(五)因开发企业原因造成购房人没有享受到优惠政策,或优惠政策执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均由开发企业负责解决。

六、补贴资金来源和兑付

(一)购房补贴资金由经开区财政承担。

(二)兑付条件:同时满足以下第一、第二项内容。

1.购房合同已经备案,且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款已经全额进入监管账户。已经撤销监管账户的项目由开发企业出具购房款已经缴清的证明。

2.活动结束日期起三个月以内。

3.享受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在购房补贴兑付以后,如因司法诉讼等特殊原因撤销备案的,开发企业应返还财政补贴的全部资金。

七、其他事项

(一)购房优惠活动期间原则上停止办理住房购房合同备案变更和注销。因特定原因购房人在购房优惠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同一购房人或同一家庭其他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二)经开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参加本次活动,参加活动的企业以公示为准。

(三)优惠活动期间,如政府出台相应的购房优惠政策,可按照“从高”原则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经开区购房优惠活动开始日期以本方案通过后下发通知为准。

(五)详细政策由经开区房管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