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589/202103-0001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3-11 16:39
文  号: 宿房〔2021〕9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做好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审批事项委托承接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场房产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56025

关于做好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审批事项委托承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房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3-11 16:3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2

关于做好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审批事项委托承接工作的通知


宿房〔2021〕9号


泗县房管中心、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市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县区实施工作的通知》(宿政明电〔20213)要求,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三级及三级以下)权限委托给泗县房管中心、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确保委托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将原审批层级为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三级及以下)”事项,委托至泗县房管中心、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列入部门权责清单。

二、实施委托行政审批权限的责任划分

(一)对上述委托事项,市房管中心应承担的职责:

1、对审批办理的申请表格、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提出具体实施要求(见附件2),对委托后的审批管理依法作出具体规定;
    2
、负责做好委托事项的业务培训和日常指导;

3、统一给定委托项目的空白许可证样本,统一制定委托事项行政审批专用印章(模板见附件1) 
    4
、指导泗县、灵璧县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审批职责, 定期对委托后的审批事项进行督查,并按季度通报委托事项不规范实施情况,纠正、查处县级审批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5
、受理或办理委托审批管理相对人投诉;
    6
、承担委托方的行政、法律责任。

(二)对上述委托事项,泗县房管中心、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承担的职责:

1、及时明确承接事项的工作人员、流程、各环节责任等要求。承接事项一律进驻县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并做好审批服务指南的信息公开;

2、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承接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发证、存档、审批事后日常监管及处罚等;

3、对承接事项,以市房管中心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使用市房管中心行政审批委托专用印章,并将批准后的许可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房管中心,由市房管中心负责向社会公开;          

4、接受市房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根据市房管中心的要求,处理审批管理相对人投诉等事项;

5、承担委托实施中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受托单位要高度重视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配齐配强资质审批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规范审批行为

受托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批,建立完善相关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明确审查环节、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及防控措施,确保行政审批工作透明、规范、高效运行。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受托单位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严肃惩戒违法违规的企业。

 

附件:1.委托专用印鉴模板及说明

2.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要求(服务指南)

3.行政审批事项信息报送模板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139

附件1

委托专用印鉴模板及说明

 

一、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委托专用章为2枚,经研究确定行政审批委托专用章1号章为泗县房管中心使用,行政审批委托专用章2号章为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

二、委托专用印鉴模板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委托专用章1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委托专用章2

 

 

 

 

         

 

       

附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办理要求

一、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

xxxxx

四、办理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7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20327日予以修改)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3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812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五、申报条件

三级资质: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暂定资质: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六、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依据/规定

材料形式

原件

复印件

电子件

1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

 

 

2

企业财务报告、统计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

 

 

3

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

 

 

4

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职称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

 

 

5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

 

 

6

无重大事故质量证明、信用承诺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

 

 

七、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

(工作日)

是否

即办件

现场次数

是否可

网上审核

是否可

网上办件

其他说明

1

0

可以全程网上办理

八、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组织审查→决定→窗口办结送达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xxxx-xxxxxxx

    址:xxxxxxxxxxx服务中心xxxxx窗口

    址:xxxxx

十一、政务服务电话

1234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延续)办理要求

 

一、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延续)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

xxxxx

四、办理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7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20327日予以修改)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3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812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五、申报条件

三级资质: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暂定资质: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六、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依据/规定

材料形式

原件

复印件

电子件

1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

 

 

2

企业财务报告、统计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

 

 

3

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

 

 

4

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职称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

 

 

5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

 

 

6

无重大事故质量证明、信用承诺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

 

 

七、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

(工作日)

是否

即办件

现场次数

是否可

网上审核

是否可

网上办件

其他说明

1

0

可以全程网上办理

八、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组织审查→决定→窗口办结送达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xxxx-xxxxxxx

    址:xxxxxxxxxxx服务中心xxxxx窗口

    址:xxxxx

十一、政务服务电话

1234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办理要求

 

一、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

xxxxx

四、办理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7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20327日予以修改)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3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81222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五、申报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变更手续,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六、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依据/规定

材料形式

原件

复印件

电子件

1

企业资质等级变更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

 

 

2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变更法人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和劳动合同(变更人员时提供)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

 

 

4

信用承诺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

 

 

七、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

(工作日)

是否

即办件

现场次数

是否可

网上审核

是否可

网上办件

其他说明

1

0

可以全程网上办理

八、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组织审查→决定→办结送达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xxxx-xxxxxxx

    址:xxxxxxxxxxx服务中心xxxxx窗口

    址:xxxxx

十一、政务服务电话

12345

 

 

 

 

 


附件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信息报送模板

填报单位:

申请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名称

办公地址

法人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注册资本

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时间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日期

例:暂定核准/延续

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xxxxxxx

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xxx

xxxxx

xxxxx

xxxxx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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