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做好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委托承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出台了《关于做好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委托承接工作的通知》(宿房〔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的关键之举。根据市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县区实施工作的通知》(宿政明电〔2021〕3号)要求,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三级及三级以下)权限委托给泗县房管中心、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结合宿州市实际情况,出台《通知》确实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减轻企业和办事群众负担。
二、《通知》起草过程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县区实施工作的通知》(宿政明电〔2021〕3号)印发后,市房管中心拟定《关于做好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委托承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市房管中心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房管中心印发《通知》,发泗县房管中心、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贯彻执行。
三、《通知》工作目标
通过《通知》进一步压实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划分,减轻了企业负担,推进审批结果信息全省互联共享,为我市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增添了动力,确保行政审批工作透明、规范、高效运行,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将原审批层级为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三级及以下)”事项,委托至泗县房管中心、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列入部门权责清单,并明确实施委托行政审批权限的责任划分:
(一)对上述委托事项,市房管中心应承担的职责:
1、对审批办理的申请表格、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提出具体实施要求(见附件2),对委托后的审批管理依法作出具体规定;
2、负责做好委托事项的业务培训和日常指导;
3、统一给定委托项目的空白许可证样本,统一制定委托事项行政审批专用印章(模板见附件1) ;
4、指导泗县、灵璧县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定期对委托后的审批事项进行督查,并按季度通报委托事项不规范实施情况,纠正、查处县级审批办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5、受理或办理委托审批管理相对人投诉;
6、承担委托方的行政、法律责任。
(二)对上述委托事项,泗县房管中心、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承担的职责:
1、及时明确承接事项的工作人员、流程、各环节责任等要求。承接事项一律进驻县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并做好审批服务指南的信息公开;
2、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承接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发证、存档、审批事后日常监管及处罚等;
3、对承接事项,以市房管中心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使用市房管中心行政审批委托专用印章,并将批准后的许可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房管中心,由市房管中心负责向社会公开;
4、接受市房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根据市房管中心的要求,处理审批管理相对人投诉等事项;
5、承担委托实施中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五、《通知》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受托单位要高度重视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配齐配强资质审批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规范审批行为
受托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批,建立完善相关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明确审查环节、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及防控措施,确保行政审批工作透明、规范、高效运行。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受托单位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严肃惩戒违法违规的企业。
六、下一步工作
当前,随着“双证”全程网上办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得到有效落实,发展预期持续向好。对于操作不熟练的办事企业,可致电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中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指导操作。下一步,宿州市房管中心将继续以增强开发企业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突出改革创新、更加突出业务流程再造、更加突出数据共享应用、更加突出利企便民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全程网办”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对办事企业、群众网上办事的指导和引导,真正实现在“一张网”下办事,努力将“全程网办”改革想纵深推进。
解读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秦恳
联系人: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开发办王玮
咨询电话:0557-3956008